銀行業商業賄賂存四大危害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7日 02:13 中華工商時報 | |||||||||
銀行業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日前分別在福州、天津、成都三地召開了各銀監局和三地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座談會。銀監會紀委書記、銀行業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胡懷邦發表講話指出,當前不正當交易行為和商業賄賂對我國銀行業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危害:增加了交易成本、扭曲了金融產品價格、加劇了金融風險、誘發了腐敗案件。
據悉,此次會議只要是為了調查了解各地和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進展情況和遇到的問題,深入推進銀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 胡懷邦強調,銀行業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要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務求取得實效:首先,自查自糾工作要認真查找本單位本系統不正當交易的突出問題,并針對突出問題有重點地進行自查自糾和整改。監管部門要研究出臺不正當交易的禁止性規定,把反不正當競爭作為今后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其次是案件排查要實施“排雷”工程,各單位要與公安、檢察、審計、反洗錢、證券、保險等部門加強聯系,拓寬案件線索渠道,對信訪舉報反映的商業賄賂案件線索要逐一排查,對大案要案要重點查處。第三是長效機制建設要貫徹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始終。要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完善績效考核機制;抓好合規文化建設,強化合規意識,建設流程銀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機制,建立目標明確的反商業賄賂制度;加強透明度建設,實施“陽光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