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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官員未履告知義務將被嚴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6日 16:1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近日,天津市出臺了《天津市行政許可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7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規定,未經審核人、批準人批準,直接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導致實施的行政許可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審核人、批準人不能正確履行審核、批準職責,導致實施的行政許可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有
應當承擔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的直接責任。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行政許可法,有未依法公示應當公示材料的、無法定依據擅自實施行政許可的、實施行政許可中不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等幾種情況的,要追究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劉洋王繼然)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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