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調整外匯管理體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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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5日 11:08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仍實行管理 新華社電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副司長孫魯軍在近日舉行的第二屆中國金融改革高層論壇上表示,當前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經常項目實現可兌換,資本項目仍實行一定的管理。他同時介紹了近期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的有關內容和最新進展情況。
在介紹近期資本項目外匯管理政策的調整時,孫魯軍說,人民銀行4月13日發布公告,對六項外匯管理項目進行調整,涉及到資本項目的有以下三項:一是允許境內銀行代客外匯境外理財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人民幣資金在一定額度內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二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等證券經營機構在一定額度內集合境內機構和個人自有外匯,用于在境外進行包含股票在內的組合證券投資。三是拓展保險公司境外證券投資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購匯額按保險機構總資產的一定比例進行控制。 他表示,以上第一項政策調整,經過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努力,已經于4月17日正式出臺了實施辦法。人民銀行、銀監會、外匯局4月17日聯合下發《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主要是對銀監會和外匯局對于這項業務的管理權限、市場準入、購匯額度以及匯兌管理和風險管理進行明確規定。關于第二項和第三項,各機構目前正在加緊時間和保監會、證監會等相關部門一起擬定管理辦法,逐項加以落實。 (夏天/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