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的額外代價是社會風尚的一面境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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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10:41 經濟參考報 | |||||||||
在胡潤“2006中國慈善家排行榜”上,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以2.33億元位列第五,成為中國最慷慨的慈善家之一。然而,這位慈善家最近卻碰到了麻煩:吉利決定資助1000名品學兼優的寒門學子完成大學學業。掏錢不難,難的是還得再花200萬元找到1000位名實相符的受助人。因為他們上過當:“窮孩子”搖身一變,原來是當地領導之子。 筆者曾經看過一個報道,大概的內容是講“中國企業家不慈善”。依據是,中國青
一個老百姓,特別是在政府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時常會碰上災區、扶危救困等各種各樣的捐資活動。然而,與老百姓的捐助熱情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各種各樣、層出不窮的教育捐款、扶貧資金、救災捐款被挪用的現實。我們的慈善捐款會不會被貪污挪用?是不是也被蓋了辦公樓、買了小汽車或者被支付了吃喝賬?我們的捐款哪里去了?這常常是老百姓想知道卻最終無從得知的事情。更為可笑的是,有些政府部門甚至把捐款流向當成一項絕密來保護。捐款這筆糊涂賬一天不算清,中國的慈善事業就很難發展起來。 “慈善”的額外代價是社會風尚的一面境子,從這面鏡子,我們可以看到“誠信”資源是何等的稀缺。而這種誠信的淪喪,恰恰是政府對“慈善”大包大攬的結果。現實中,哪里有了自然災害,往往是單位一封倡議書,領導捐多少,接下來職工又該捐多少,大家心里都有本賬,不僅沒有絲毫愉悅,甚至還頗有怨言。到最后,電視臺拍一下,報紙報一下,就算完事。所有的捐款捐物,誰也不知道到哪兒去了。 有人說美國是“慈善家的樂土”。其愿意捐贈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相信接受捐款的慈善機構會把他們的錢真正用于他們所關注的事業上。在美國,慈善組織的行為雖然受政府部門監督,但政府卻不得干擾這些組織的管理方式、人員編制和財務運作。獨立于政府之外,這是一條基本原則。正是這一獨立性原則賦予慈善組織自由和權利,以及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 彭興庭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