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打假還是歧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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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09:52 經濟參考報 | |||||||||
據報道,某旅行社發布了一個“紅色預警”,游客如果打算拎著假名牌箱包去歐洲旅游,在入境時不僅假名牌會被外國海關沒收,而且還會面臨最低500歐元最高30萬歐元的罰款。 說到假名牌,可以說,在我們生活中無孔不入。然而,有的時候,并不是咱老百姓愛慕虛榮,硬要買個“仿冒名牌”充門面,而是不經意就買了個“名牌”。
曾看過一個這樣的娛樂新聞,說的是名星陳慧琳,背了一個LV monogram圖案的背包,公開亮相并拍照。事后,LV香港分公司告知媒體,她的LV其實是假名牌,因為LV從未生產過相同或類似的款式。連明星都逃不過假名牌的劫數,何況咱小老百姓乎。 歐盟國家要打擊“假冒名牌”,這首先是從他們自身的利益出發的,當然,也是正義的。但是,至于有沒有權力沒收游客的仿冒產品,卻是值得商榷的。如果一個中國游客帶了一大包仿冒品入境歐盟,可以推定他以此獲利,這時候,歐盟檢方沒收并施以處罰,這是沒有異議的。然而,一個中國游客背一個假冒名牌的包,首先可以肯定,這個中國游客不是去歐洲“賣包”的,那么,歐盟的這種“沒收并處罰”,是不是一種侵權財產權呢? 打擊“假冒名牌”,這是各個國家和政府應有的職責。但是,消費者買到了“假冒名牌”,更多時候,消費者本身就是一個受害者。歐盟的這種處罰措施,雖說不是單單針對中國,但我以為,仍然是一種歧視。在歐洲的大街小巷里,如果一個市民穿了一件仿冒名牌,歐盟各個國家的警察或相關管理人員會不會將他們的衣服、帽子和皮包沒收并處以罰款,甚至將他送上法庭呢?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這種在機場針對入境者的沒收、處罰的行為,是不是一種區別對待呢? 臺灣曾查獲一起假冒意大利名牌prada的大案,令人震驚的是,這批仿冒品不但是在意大利制造和生產的,而且,還在臺灣風行三年之久,甚至在臺灣北、中、南各地設立了有著嚴格管理模式的精品店,透過各大商場直接銷售。 胡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