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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表示超期燃氣表更換不應由消費者掏錢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09:52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中消協和四川省消委會21日聯合發布觀點:超期燃氣表更換費不應由消費者承擔。

  根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要求,燃氣表使用期限不得超過10年。這意味著使用天然氣的用戶,都將面臨燃氣表的更換問題。更換費用應由誰承擔?

  中消協和四川省消委會的觀點是:

  一、 燃氣表是燃氣經營者為了履行供氣合同而必須提供的一種計量器具。配裝燃氣表是其開展經營活動的先決條件,如同出租汽車司機要先安裝計價器才能載客一樣,消費者所要做的僅僅是付費購氣,其他問題應由經營者自行解決。因此,燃氣表應當由經營者出資購買、安裝、維護、更新。

  二、 消費者對燃氣表沒有產權。燃氣表的直接受益者是燃氣公司,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主要在供氣方。

  三、 付初裝費并不意味著購買了燃氣表的產權。初裝費已撥付燃氣公司使用,其支出項目應包括燃氣表費。

  四、 超期燃氣表存在安全隱患,燃氣經營者應主動進行更換。

  五、 燃氣費的價格構成應當明示。

  六、 在目前對燃氣表產權的歸屬沒有定論的情況下,即使燃氣公司收取燃氣表更換費也應控制在合理范圍內。

  記者:孫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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