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鎮鹽灶村的一名村干部,在他人尚有部分磚廠設備和設施還沒有拆遷的情況下,竟然和一些村民一道將當地一座磚廠侵占,而且在并不具備生產資格的情況下,肆意生產和銷售紅磚。3月13日,記者采訪時得知,被侵占設施和設備的原告占昌煥盡管已經打贏了官司,但被告村干部拒不執行法院判決、停止對他人財產的侵占,相反,于記者采訪后的第二天點火燒磚。
村官強占磚窯 村民怒上法庭
占昌煥是北海市鐵山港區營盤鎮塘仔村委村民。2003年,原營盤鎮八達磚廠土地承包期滿,原承包人戚賢達不再經營磚廠。同年6月8日,占昌煥與戚賢達達成協議,以78000元買下八達磚廠的所有生產設施設備。同年7月底,占昌煥與鹽灶村委會第一村民小組(下稱“鹽灶一隊”)協商使用磚廠周邊相關土地采土制磚事宜,以便在原八達磚廠的基礎上重新建廠經營,但由于種種原因未達成協議。
時間轉眼到了2004年下半年,占昌煥再一次與鹽灶一隊召開群眾大會協商承包磚廠場地事宜,大家一致同意以16.6萬元/6年的費用承包場地。但就在交錢、雙方要簽訂承包合同的當天,想不到“半路殺出個程咬金”———鹽灶村委會主任黃平突然以高出5000元的價格一舉承包了該磚廠的場地。
磚廠里的設備、磚窯等生產設備雖然是占昌煥的,但是磚廠周邊的場地卻是黃平的。也就是說,占昌煥雖然有制磚和燒磚設備,但是既沒有取土的場地,也沒有曬磚、放磚的地方。
由于不可能開展生產,占昌煥只好將磚廠的相關生產設施拆遷另行發展。但就在此時,占昌煥的拆遷行為遭到了村民的阻撓……拆遷拉鋸戰持續了兩年,直到2005年6月29日,占昌煥還有一座磚窯、7間宿舍和高壓線路未能從八達磚廠拆走。
而黃平成功地承包了磚廠的生產場地后,便把八達磚廠改名為南珠磚廠分廠。
2005年6月22日,占昌煥一紙訴狀,把黃平、鹽灶一隊等告上法庭,重點要求被告對其磚窯“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贏了一審官司 磚窯歸期渺茫
隨后,北海市鐵山港區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公開審理了此案,并于2005年8月10日做出了一審判決:被告鹽灶一隊及黃平對原告占昌煥磚窯的財產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判決出來后,雖然被告沒有提出上訴,但是被告也沒有歸還磚窯的意思。同年11月14日,占昌煥向北海市鐵山港區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法院為此開具了“受理執行案件通知書”。但是,占昌煥日前向記者訴苦說,磚窯的強制執行“沒有任何結果”,磚窯至今仍被黃平等強占著。
3月13日上午,對于“磚窯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說法,黃平起初表示“不清楚”,后來又稱“聽說法院來過”。他說,當時法院通知準備執行,但后來鹽灶一隊提出一個暫緩執行申請,因為鹽灶一隊的另一起訴訟涉及到同一標的物———磚窯。
但是,對于黃平所說的“暫緩執行申請”,作為當事人,占昌煥并不知情。按理說,如果真的有這份“申請”,法院是必須及時告訴當事人的。但是,占昌煥明確表示“沒有告訴”。3月15日,北海市鐵山港區法院執行庭負責人也明確表示:沒有收到任何關于此案“暫緩執行申請”的書面材料。但是,對于磚窯強制執行的進展情況,法院拒絕回答。現在,贏了官司的占昌煥只好眼巴巴看著自己的磚窯被人主宰。
證照張冠李戴 非法點火燒磚
知情者告訴記者,南珠磚廠分廠目前沒有營業執照、國土部門的開采證和稅務登記證等等,是非法生產。而黃平也承認,2005年10月份就開始生產紅磚,直到今年春節前夕才停產至今。
3月13日,記者找到了黃平。黃平稱“建設局登記備案已經搞好了”,南珠磚廠分廠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證及采礦證等,都是他另外一個廠的。“在南珠磚廠分廠的斜對面,我還有一個磚廠,由于兩個廠位置相隔不遠,所以新廠就用老廠的證照頂替了。”黃平對記者說,沒有采礦證不要緊,大不了國土局來個“以罰代收”。
知情者還說,南珠磚廠分廠斜對面的所謂“老廠”是“南珠磚廠”,老板正是黃平本人。
當日,記者在南珠磚廠分廠現場看到,該廠曬場上曬滿了磚坯,磚窯外面整齊地堆放著的紅磚成品約有幾萬塊。一輛當地的卡車正在裝運紅磚。一位黃姓男子告訴記者,現在的磚價是0.23元/塊,次磚為0.17元/塊。另一名女工私下透露說,今天準備點火燒磚正式生產。記者走進磚窯一看,整個輪窯已裝滿了干磚坯,顯然點火前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對于即將點火的提問,黃平卻對記者謊稱“沒有那么快”。
據了解,根據《廣西磚瓦及砼砌塊工藝設備登記備案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登記備案的生產企業和個人,應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年檢手續和用地手續前,持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窯爐構造測量圖、工藝設備流程圖及在用工藝設備型號規格、數量等四部分材料向所在地墻改辦公室申報登記備案”。第四條規定“墻改辦公室對申報登記備案的企業和個人,組織有關人員實地按生產工藝逐項登記其技術裝備設置,即:一、原料攪拌和破碎系統;二、原料成型系統;三、窯爐煅燒系統。”
顯然,南珠磚廠分廠現有的磚窯并非黃平本人所有,因此顯然不符合登記條件。但令人費解的是,鐵山港建設局辦公室主任朱某明確表示,去年年底已對南珠磚廠分廠登記備案,并出具了兩份備案書給了黃平。
記者獲悉,3月15日黃平等在沒有辦理“采礦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手續情況下,南珠磚廠分廠就正式點火燒磚。4月20日上午北海市鐵山港區法院向黃平等被告發出最后通牒,要求執行判決,但本案被告黃平等拒絕接受法院執行決定。截至發稿前,南珠磚廠分廠依然在無證生產之中,本案原告權益仍在受侵害。 作者:韋繼川 本報記者 龐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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