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調整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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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11:21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本報訊為進一步方便公眾真實、準確、完整掌握信托信息,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進行重大調整。 據銀監會新聞發言人賴小民介紹,這次調整主要涉及幾方面內容: 強化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關聯責任。在年度報告醒目處由公司董事會、
針對目前某些信托公司股權比例不合理和公司實際控制人模糊不清的現象,在公司治理結構部分中對主要股東的資料進行了較為詳盡和深入的規定,不僅要披露第一大股東的資料,而且還要說明公司第一大股東的主要股東的名稱、出資(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 對公司管理部分所披露的內容強調各公司應重點說明其個性化內容,特別是各公司的經營目標、方針、戰略規劃以及所經營業務的主要內容、影響本公司業務發展的主要因素等。 據了解,銀監會將區別不同情形,對信息披露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事實的有關責任人員采取以下措施:責令公司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信托投資公司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張建平) (含辛/編制)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