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昌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沒有收費許可證就敢亂收費;經過長春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協調,雙方近日達成了協議
本報訊(記者 胡晶) 建成不久的祥和佳苑小區,由于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小區內大事小情幾乎都由物業公司說了算!皠側胱r,物業公司就要我們交房屋裝修抵押金和兩年的物業管理費。”一些居民反映,“如果不交這些費用,物業公司就不給房屋鑰匙!
于是一些業主不得不在一些“合同”上簽了字。3月16日,小區業主們一紙“訴狀”將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長春市昌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告到長春市價格監督檢查局。近日,物價監督部門介入后,雙方達成協議。
物業公司
存在三大問題
長春市價格監督檢查局接到這起集體投訴后立即成立了調查組,走訪小區部分居民后了解到,該物業管理公司存在違規收取房屋裝修抵押金以及預收物業管理費的行為。
3月下旬,長春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相關負責人來到長春市昌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就該公司收費情況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小區多收取的物業管理費多達十幾萬元,此外一些業主的房屋裝修抵押金也沒及時返還。更嚴重的是,該物業管理公司成立不久,沒辦理正式收費許可證,屬于“無證收費”。這就意味著他們向業主們收取的每平方米0.6元的物業管理費,是自行確定的,沒經過小區業主以及相關政府部門同意。最后,在長春市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協調下,雙方達成協議。
處理一
盡快補辦收費許可證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營性收費必須持有政府部門核準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對此,長春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該物業屬于新成立公司,其收費許可證正在辦理期間,因此責令該物業公司盡快到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在此期間,長春市昌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2004年12月30日試行的《吉林省物業服務收納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及物業管理相關運營成本,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前對小區業主暫按建筑面積每月0.6元/平方米收取物業管理費。
處理二
幫助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根據協議規定,待小區全體業主入住后,長春市昌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會積極協助小區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并同意與業主委員會簽訂新的《物業管理委托協議》,按新協議約定收取相應的物業管理費,并承諾在物價部門監督下對業主此前交納的物業管理費實行多退少補。
處理三
多收費用及時返還
因小區管理需要,長春市昌宏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事前經業主同意(有業主書面承諾)已一次性預收兩年的物業管理費。經價格部門協調后,物業同意如果業主對預收物業管理費存在異議,業主們可提出書面申請,公司將退回預收部分,但業主應同時承諾按月足額交納物業管理費,如逾期不交的,物業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收取滯納金。
“根據我省有關文件規定,不允許收取房屋結構保證金。”因此,對于物業公司在小區業主入住時收取的房屋結構保證金(實為業主私自拆改房屋結構恢復金),協議規定,2005年10月13日前對未拆改房屋結構業主進行了返還。
但對于未返還的部分,業主可以選擇返還款項后自行恢復房屋結構,或由物業公司恢復但費用從已收取的房屋結構保證金列支。未按約定恢復的,物業公司可依據2002年3月5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通知相關部門解決。
(新聞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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