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送回扣 合同無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0日 02:49 海峽都市報 | |||||||||
N本報記者 朱麗萍 本報訊 溫先生和福州小黑子飲用水有限公司簽訂代銷合同,由溫先生代銷福州倉山區的“小黑子”桶裝純凈水,代理期限至今年6月30日,今年3月份溫先生卻突然接到對方的通知,稱該合同無效,要提前解除合同。
【代理商】 單方解約需賠損失 溫先生稱,2005年6月30日,他與福州小黑子飲用水有限公司簽訂代銷合同,由他代銷“小黑子”桶裝純凈水,代銷區域為倉山區,代理期限從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 今年3月份,溫先生突然收到福州小黑子飲用水有限公司的通知,稱要取消其代理權。理由是在經營期間溫先生違反合同約定:“銷售其他品牌的桶裝水”;另外,溫先生在簽訂這份合同時是通過“不正當”的途徑簽訂的,故合同無效。 對于“小黑子”方面的解約理由,溫先生表示,簽訂這份合同前,該公司的一名陳姓業務主管曾表示要溫先生給他500元,才同意簽訂這份合同,溫先生按照對方的意圖,于2005年6月28日給對方郵寄了500元,并對這個“交易”進行了錄音。 今年2月16日,溫先生向該公司的高層反映了此事,并將錄音提供給對方,之后該公司將這位陳姓業務主管解雇,于是“小黑子”方面以此為理由,稱合同無效。 溫先生提出,代理該品牌一個月的利潤大約4000~5000元,“小黑子”方面提前三個月單方解除合同,須賠償自己這三個月的利潤。 【公司】 代理商違規銷售 其他品牌 就此事,記者采訪了福州小黑子飲用水有限公司張經理,張經理表示,這份合同是溫先生和該公司業務主管陳先生違規簽訂的,是“用錢買的合同”,違反公司的業務操作規程。 另外,合同中明確規定,溫先生不能在其區域內銷售“小黑子”的競爭品牌,溫先生若有違約,“小黑子”方面可提前終止協議。 但溫先生在代理期間,該公司發現其銷售其他品牌的飲用水,按照合同約定可終止合同。對于代理商提出的賠償張經理表示不支持。 對于張經理提出的代理商違規銷售其他品牌飲用水一說,記者提出是否可以看看相關的證據,張經理未予提供。 【律師】 須提供違約證據 對此,福建寬達律師事務所鄭珍清律師表示,“小黑子”公司員工向代理商收取500元費用,是員工個人行為,屬于“商業回扣”,商業回扣雖然不合法,但是不能以此推定該合同無效。 另外,“小黑子”公司要解除合同,必須有證據證明代理商在合同期間違規銷售其他品牌飲用水,若有證據證明可以解除合同。否則,若“小黑子”堅持單方面解除合同,代理商可要求賠償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