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政策公平還要執行公平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08:41 經濟參考報 | |||||||||
一份行業協會出臺的《關于在計算機及相關產品招標、采購中不應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產品的建議書》,讓我們看到了在政府采購中事實存在的不公平現象,而這種現象不能再被忽視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第五條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
由此可見,在政府采購中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產品明顯違反了有關法律精神,而這種現象事實上還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后果:據國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介紹,在計算機領域,供應商資質、技術方案與產品、售后服務等很難拉開分差,而政府采購中一般采用低價中標的原則,因此價格成了政府采購中最大的變數。而在這種“特定”下,我國的IT廠商失去了自主創新的空間,淪為簡單的組裝商,在政府采購的競爭中比拼的僅僅是向上游廠商的“要價能力”。 一個公平的政策如果在執行中出現不公平,即使再好的政策,也很難收到最佳效果。 在政府采購中,公平政策的制定是基礎,而在執行中貫徹公平原則更為重要,否則政策只能是一紙空文。而在很多領域中出現的所謂“潛規則”或“行業慣例”,使政府采購的公平原則在執行層面上遇到了阻礙,形同虛設。只有真正做到執行公平,才能讓更多的廠商以高性價比的產品參與政府采購,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購成本。另外,也只有讓更多廠商參與競爭,才能鞭策企業不斷創新、更新技術,有利于推動產品和技術的創新發展。 從長遠的角度看,《建議書》勾畫的公平競爭環境也給國貨留出了空間。隨著我國在計算機、半導體集成電路方面的快速發展,很多高新技術即將形成產品,若政府采購擺脫不了“特定”的束縛,支持國貨、支持自主創新更是空談?磥怼爸付ㄌ囟ㄖ圃焐痰奶囟óa品”這個“枷鎖”到了應該打破的時候了。 吳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