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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政策公平還要執行公平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9日 08:41 經濟參考報

  一份行業協會出臺的《關于在計算機及相關產品招標、采購中不應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產品的建議書》,讓我們看到了在政府采購中事實存在的不公平現象,而這種現象不能再被忽視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第五條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用任何
方式,阻撓和限制供應商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條也有這樣的規定:“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钡诙畻l則明確“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由此可見,在政府采購中指定特定制造商的特定產品明顯違反了有關法律精神,而這種現象事實上還造成了更為嚴重的后果:據國家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介紹,在計算機領域,供應商資質、技術方案與產品、售后服務等很難拉開分差,而政府采購中一般采用低價中標的原則,因此價格成了政府采購中最大的變數。而在這種“特定”下,我國的IT廠商失去了自主創新的空間,淪為簡單的組裝商,在政府采購的競爭中比拼的僅僅是向上游廠商的“要價能力”。

  一個公平的政策如果在執行中出現不公平,即使再好的政策,也很難收到最佳效果。

  在政府采購中,公平政策的制定是基礎,而在執行中貫徹公平原則更為重要,否則政策只能是一紙空文。而在很多領域中出現的所謂“潛規則”或“行業慣例”,使政府采購的公平原則在執行層面上遇到了阻礙,形同虛設。只有真正做到執行公平,才能讓更多的廠商以高

性價比的產品參與政府采購,有利于降低政府采購成本。另外,也只有讓更多廠商參與競爭,才能鞭策企業不斷創新、更新技術,有利于推動產品和技術的創新發展。

  從長遠的角度看,《建議書》勾畫的公平競爭環境也給國貨留出了空間。隨著我國在計算機、

半導體集成電路方面的快速發展,很多高新技術即將形成產品,若政府采購擺脫不了“特定”的束縛,支持國貨、支持自主創新更是空談?磥怼爸付ㄌ囟ㄖ圃焐痰奶囟óa品”這個“枷鎖”到了應該打破的時候了。


 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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