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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以怎樣的歷史價值取向認識和推動改革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7日 09:04 中國經濟時報

  ■劉偉

  中國的經濟改革已進行了27年,伴隨著改革的歷史進程,中國經濟發生了極為深刻的變化:一方面現代化的進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獲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另一方面社會進程的種種矛盾也更為復雜和尖銳。因而對于改革就難免有爭議,至少在對改革的共識上會產生嚴重的困難:要不要繼續改革﹖以何種歷史價值標準評價已經發生的改革﹖以怎樣的歷
史價值觀推動改革﹖等等,都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同時又是社會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

  一、改革帶來的社會經濟變化及改革本身的歷史性變化

  1.改革帶來的社會經濟變化集中體現在我國的體制變遷和經濟發展兩個方面

  就體制變遷而言,經過27年的改革開放,市場機制已經基本上替代計劃體制成為中國資源配置的主要機制,價格信號也已經取代數量信號成為引導資源配置的主要信號。盡管這其中尚存在嚴重的無序和不公平競爭等問題,盡管人們對中國市場化進展的具體程度在量上的判斷還存在不同的認識,但承認市場機制對計劃體制地位的根本性替代是普遍的共識。同時,人們也普遍承認,中國市場化的速度在所有轉軌國家的比較當中是較快的,尤其是與俄羅斯經濟轉型比較,一般認為中國市場化指數或經濟自由化指數高于俄羅斯。在國際貿易實踐上,目前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國地位的國家已達50個左右。

  就經濟發展而言,

中國經濟改革空前地促進了中國的經濟發展,無論是經濟增長的數量指標還是經濟結構變化的質量指標,無論是經濟發展程度還是社會發展水平,無論是絕對指標的進展還是相對指標的提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經濟的進步是前所未有的。GDP水平無論是總量還是人均,較改革開放以前的水平都增長了10多倍,27年來按可比口徑計算年均增長率達到9.4%以上。農業就業比重從改革開放初期的80%高于當代窮國的平均水平72%降至目前的47%左右低于當代下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54%。城鄉居民家庭消費結構中的食品支出恩格爾系數比重從改革開放初期的貧困狀態高于60%,穿越溫飽50%以上,進入了小康40%以上。這一系列深刻變化,在中國的經濟發展史上的確是空前的,在發展速度上,即使放在世界經濟發展史的比較當中看,也是罕見的。

  其實,要取得對改革的社會共識,首先必須回答的問題是:承不承認改革空前地推動了中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中國的社會經濟進步是不是與改革開放有著極為深刻的內在歷史邏輯聯系﹖社會經濟發展是不是體制改革歷史的進步性的最為重要或最為根本的證明﹖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產生的一系列矛盾和問題能不能從根本上否定改革開放的歷史進步性﹖改革發展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主要是市場化本身造成的,還是主要由于市場化不夠深入、市場機制不夠完善所導致﹖中國社會經濟發展面臨的矛盾和問題的客觀存在,是否定和批判以往改革的理由,還是進一步對未來改革深化提出的新的要求﹖這些問題的回答,在原則上都應按照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方法,從改革開放所帶來的社會變化的歷史事實出發來發現和解釋。

  2.改革歷史進程賦予改革新的特征

  改革是歷史的,那么,經過27年的改革進程,改革本身發生了怎樣的歷史性變化﹖或者說歷史進程賦予改革怎樣新的特征﹖

  1改革的核心或改革成敗的關鍵是否由企業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轉變為政府改革,尤其是中央政府職能的轉變﹖改革開放伊始,我們明確提出,新時期的改革開放是以搞活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為核心,這一改革核心的明確與中國以往的體制調整所處理的核心問題根本不同。但經過27年的改革歷程,目前,還能說中國改革的關鍵或核心命題是企業改革,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嗎﹖應當說,伴隨著非國有化的進展,國有企業資產比重持續下降,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發生了根本的變化,因此,改革深入的關鍵與其說是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改革,還不如說更為關鍵的是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改革。

  2改革的基本內容是否由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為主轉變為完善市場經濟秩序為主﹖經濟改革的基本任務是以市場經濟體制替代計劃經濟體制成為配置資源的基本體制,以價格信號替代數量信號成為配置資源的主要信號。因此,改革以價格改革為先導,以市場行為主體制度企業制度改革為首要,是改革的歷史必然盡管價格改革與企業改革孰為主要存在爭論,但培育市場內在競爭機制作為改革的首要任務是人們普遍的共識。經過27年的改革,可以說到目前,盡管對于中國的市場經濟進展程度仍有認識上的分歧,但承認市場機制已替代了計劃機制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已成為普遍的共識。如果說在幾十年的改革過程中,從配置資源的支配力量上,從市場機制的作用范圍上,市場已替代計劃的支配地位;如果說在現代經濟生活中,市場機制即使作為主要的資源配置力量,也不可能存在完全的市場經濟,總會存在市場失靈的領域,因而市場化進度總是有限度的;那么,市場競爭的公平程度、有序水準的提高,或者說市場經濟的質量建設則絕非幾十年時間便可以從根本上實現的,更是無止境的。因此,經過27年的市場化推進,我國以社會主義市場機制為體制目標的改革進程,已進入由數量建設為主,即以拓寬市場機制作用空間為主,轉變為以質量建設為主,即以提升市場化競爭的公平與有效性為主。市場機制的質量提升,說到底是市場秩序的建設和不斷完善。首先是市場競爭的主體秩序,主體秩序回答的問題是“誰在競爭”,其實質是企業產權制度;其次是市場競爭的交易秩序,交易秩序回答的問題是“怎樣競爭”,其實質是價格決定制度;主體秩序與交易秩序的統一構成市場經濟的內在競爭機制。對應于內在競爭機制,市場經濟外在的環境秩序建設同樣不可或缺。首先是市場經濟的法治秩序,即在法律制度和法治過程中如何對市場競爭機制和秩序加以保護的制度安排,畢竟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因為市場經濟在內容上是貫徹法權,在形式上采取普遍的契約;其次是市場經濟的道德秩序,即在道德精神上如何支持市場經濟文明,畢竟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因而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秩序是市場經濟文明進程的客觀要求;法治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統一,構成市場經濟最為首要和基本的外在秩序。顯然,社會經濟的內在競爭秩序和外在環境秩序的建設都是極為漫長的歷史過程。

  3改革歷史進程的重點是否由產品市場化轉變為要素市場化﹖我國的市場化進展速度是較為迅速的,但進一步分析可以發現,在前27年的時間里,我國市場化進展的重點是商品市場化,包括投資品市場化和消費品的市場化。如果以如何定價來作為判斷是否市場化的基本標準,那么,可以說中國到目前為止商品市場化程度已經相當充分了,至少90%以上的商品種類的價格決定已是市場定價,而不再由政府行政定價,這與改革開放初期相比較,可以說是根本性的變化。問題的根本在于,市場化更為重要的內容是要素市場化,包括勞動、資本、土地等要素的市場化,而要素市場化所需要的制度變革要遠遠深刻于商品市場化。從我國的改革進程來看,在各類要素市場發育中,勞動市場化速度相對較快,無論是農村勞動力還是城鎮勞動力,絕大部分的工資報酬價格由市場決定,政府行政性決定工資水平的比例已經很低,盡管我國勞動力市場競爭的公平性、有序性、有效性還亟待提高。相對而言,我國資本市場化程度較低,無論是直接融資市場還是間接融資市場,發育速度均較為遲緩。就直接融資市場發育來看,一是規模小,工商企業資本形成中來自直接融資市場的不足5%,二是秩序亂,中國股市投機性過強已成不爭的事實;就間接融資市場發育來看,一是價格利率決定基本上仍由政府行政管制,而不是市場定價,二是國有金融資本居絕對統治地位。因而,中國市場化進程面臨的突出矛盾在于如何加速和深化資本市場化,盡管利率控制開始有所放松,在銀行體制改革上也取得了相當顯著的進展。與資本市場化相比較,我國土地要素市場化程度更低,包括城市土地和農村耕地,無論是在產權制度上,還是在交易制度上,無論是在價格決定上,還是在法律制度上,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的條件還遠遠不具備。要素市場化發育的滯后,是我國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基本目標的改革進程深化的突出矛盾,從根本上制約著我國的市場化。

  正由于上述改革本身的歷史性變化這里沒有涉及改革面臨的客觀經濟發展基礎和各方面社會環境的變化,使得改革,無論是在改革的方式上、還是在改革的動力上、抑或是在改革的重點和范圍上,都必須歷史地深化。任何停滯、任何對改革深化的否定,都是我國社會發展歷史進程所不能允許的。

  二、對改革評價標準的多元化及對改革要求的復雜化

  伴隨社會經濟發展,伴隨經濟改革本身的歷史變化,社會經濟發展對體制改革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體制改革本身也形成一系列新的特點,因而,人們對于改革的評價標準以及要求,客觀上也會更為多元化、復雜化,社會對改革績效的價值判斷標準開始由較為單一明確的標準向更為全面系統的綜合標準轉變。改革伊始,所需要解決的社會發展矛盾相對明確,生產力發展的要求也相對清晰,還未曾解決溫飽的中國社會,最為迫切的要求是解決溫飽,因此,發展、特別是經濟發展以及相應帶來生產力的解放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改善成為最為直接、也最具說服力的判斷改革的基本標準。但經過20多年的改革發展,社會經濟已由貧困狀態穿越了溫飽,進入了小康,與此同時,社會發展的矛盾更為復雜、發展不均衡帶來的社會問題更為尖銳、公平與效率的相互關系應當如何認識和處理更具不確定性、社會不同利益群體對于社會變革的要求分歧更為深刻。因而,社會對于改革的評價標準日益綜合化,對深化改革的目標要求日益多元化。如何在這種評價標準綜合化、目標要求多元化的歷史變化中深化改革,是我們面臨的新的歷史性命題。

  現階段,人們對于改革的評價標準,至少可以歸納為三類:一類是制度性標準,即以一定的制度性質特征去判斷改革的歷史價值取向,去考察改革的歷史進步性質;一類是發展性標準,即以制度變遷對于社會發展,尤其是對社會經濟發展產生的影響作為衡量和判斷改革的歷史正義標準;一類是利益性標準,即以改革所產生的利益增進及利益結構關系的變化作為衡量和判斷改革進步性質的標準。上述三類評價標準并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存在深刻的內在聯系,通常人們在評價改革時,也是力圖從上述三類標準的統一中出發的。但在具體分析和判斷改革的價值取向時,往往總是強調不同的側面,從而導致對改革的判斷標準產生差異。

  從制度性標準出發判斷改革的方向和性質,并以制度性標準的要求來規范改革,有其歷史的客觀必要性。因為我們的改革是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目標,所以改革所推動的制度演進首先要保持社會主義的方向,所建立的經濟制度,必須具有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性質。堅持改革的社會主義方向,這不僅是中國共產黨人領導的改革開放事業的信仰追求,也是中國歷史證明的客觀趨勢。問題在于兩方面:一方面,什么是社會主義﹖至少到目前在科學社會主義發展的理論和實踐中,仍是有待探討的命題,因此,如果是從抽象的教條出發,從既定的理論出發,從簡單歸納出的所謂基本制度特征出發,尋求社會主義的性質、特征,并以此來作為衡量改革是否正確、是否正義、是否進步的標準,那就可能從根本上窒息改革。社會主義事業首先是我們的偉大實踐,而改革本身正是創造社會主義偉大實踐的重要歷史方式。另一方面,社會主義事業與中國的命運如此緊密的歷史結合,表明社會主義道路符合中國歷史發展的要求,但同時也表明,只有真正有效解決中國社會發展矛盾和問題的制度才是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不應是脫離中國實際的抽象教條,而應是包含一切有助于中國現代化事業發展的制度安排和工具手段。因此,不能孤立地靜止地以制度本身的特征作為判斷改革的特征,因為一切制度的進步性本身也還有待實踐的證明。不能簡單地說只有社會主義才能發展中國,而應樹立只有發展中國才是社會主義的觀念。

  從發展性標準出發來評價改革,有其歷史的合理性。因為從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出發,改革作為社會生產關系的變革,檢驗其是否進步、是否成功,根本在于視其是否能真正有效地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并在社會生產力解放和發展的基礎上,推動整個社會文明的進步。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小平同志說“發展是硬道理”,因為這是歷史唯物主義的根本道理。說到底,制度變遷的歷史進步性,不是依靠制度自身的特性去證明,而是依靠制度變遷帶來的社會生產力發展和解放的成果來證明。但同樣,問題也在于兩方面:一方面,發展命題本身存在如何發展的問題,增長命題本身也存在增長方式命題,也就是說,發展背后存在發展觀和增長方式的問題,而科學的發展觀和有效的增長方式的選擇,與其說是技術創新問題,還不如說更是制度創新的問題,科學的發展觀不是人們的主觀愿望,而應是具有社會、經濟、政治、文化制度保障的發展道路;有效的經濟增長方式不是一般技術進步的必然,而是具有競爭性的制度創新的結果。另一方面,即使實現了有效的社會經濟發展,也還存在如何在社會各方面分配發展成果的問題。分配命題與發展命題有深刻的聯系,但又是不同的命題,就發展命題本身來說,要求制度變遷為發展帶來效率提升的制度條件,而就分配命題來說,就不僅存在如何分配更有利于效率提高的問題,而且同時存在如何分配才更公平、更合理的問題。所以,簡單機械地以發展作為衡量改革的標準,脫離與制度創新相聯系的效率標準,脫離與發展成果分配相聯系的社會公平標準,孤立單純地以發展、尤其是以一定時期內的經濟發展指標的變化作為改革進步性的證明,有其局限性。

  從利益性標準出發來判斷改革的合理性、公正性,有其社會的必然。因為社會總是利益關系的集合,現實中的人們對于制度變化的價值判斷,首先是視其對自身的利益產生怎樣的影響。但問題在于,如果人們是從各自不同的局部利益出發去判斷改革的進步性,并以此去要求改革,那就很可能使改革脫離社會發展的根本利益要求,并且對改革進步性質的判斷產生極大的基于自身利益要求的分歧。但如果從社會根本利益出發作為判斷改革的標準,那就存在一個如何認識社會根本利益、誰來代表社會根本利益的問題。如果說以利益性標準作為衡量改革進步性的標準,那么,這個利益必須是社會根本利益,而這種社會根本利益必須同時是大多數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數人的局部個別利益,也只有這種大多數人的利益有效增進,才可能使公平與效率的統一具備可能。但問題在于,社會根本利益怎樣識別,怎樣體現,怎樣保證﹖尤其是怎樣保證其不為個別私利所侵蝕﹖這需要社會一系列的經濟、政治、文化、行政、法律、新聞等制度保障,絕不僅僅是單純的利益分配機制問題。因而,單純從利益分配關系上判斷改革的公正合理性,是難以給出正確的答案的,從個別局部利益出發評價改革總體進程,更難以做出合理的解釋。

  所以說,上述三類判斷標準,各有其必要性、合理性、必然性,但如果孤立片面地運用其中一類標準,都難免有其局限,或者說難以真正科學地揭示改革的歷史價值取向,尤其是如果將不同類別的判斷標準對立起來,更無從對改革的進步性作出有說服力的剖析。必須把各類標準有機地統一起來,這種統一不僅僅是理論分析的需要,而且更重要的是出自中國改革發展歷史進展的需要。但是,同樣必須強調的是,這種統一不是把各種標準簡單機械地羅列起來,而應是一種有機的結構,在這種結構中,不同類的標準應有不同的地位。至少在上述三類標準中,發展、特別是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應當具有最為基本的和不可或缺的地位,雖然單純運用發展、特別是生產力發展標準作為判斷改革進步合理性的標準有其局限性,但否認生產力發展對制度變遷進步合理性證明的根本性地位也是不能成立的,因為制度性標準意義上的歷史進步性,最為根本的要依賴生產力發展去證實,利益性標準意義上的歷史合理性,最為基礎的要依靠生產力發展去支持。(上)

  (作者系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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