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費者劉先生致電北京市12365,反映某超市在銷售食品稱重時不去除皮重,缺斤短兩,坑害消費者。劉先生要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回復舉報人。
12365工作人員與劉先生進一步核實情況后了解到:劉先生在超市購買散裝水果,稱重時,超市將塑料包裝袋與水果一同稱重。后經劉先生再三堅持,超市作了去皮處理。帶包裝袋時,收費顯示6.53元。去除塑料袋包裝后,收費顯示6.52元。當超市退還劉先生一分錢
時,劉先生沒有接受。他認為超市有計量違法行為,要求店方賠禮道歉,并對其本人當日在該超市的全部購物金額140余元予以退還。
12365工作人員查閱了《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規定》,有關條款為“當食品價格檔次每公斤低于6元時,重量≤1kg時的負偏差為20g。”
劉先生購買的水果2.9元/kg,帶著塑料袋稱重不會超出負偏差20g。工作人員及時向劉先生解釋:通常情況下,對零售商品稱重時確實存在去除“皮重”的問題,其主要目的是保證其食品的凈含量,維護消費者的利益。但當包裝物重量非常輕,食品價格較低,不會超出允許的計量偏差時,為了方便稱量,“皮重”可以忽略不記。因此,超市不存在計量欺詐。
至此,一分錢爭執告結束,一場消費誤會得以消除。 作者: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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