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鄭州市質量技監局在一年來受理的數千件質量違法案件中篩選出十大典型執法案例,并向社會公開發布。目的是使之為提醒廣大群眾都來關注質量、提高質量意識起到警示作用。十大案例如下:
案例一:偽造工程檢測報告
2005年11月2日,鄭州市質量技監局稽查大隊接群眾舉報對河南省建筑工程學校工程質量檢測站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站工作人員在對受委托檢測的SBS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進行檢測時,在明知樣品低溫柔度不合格的情況下,偽造了合格檢驗報告。在證據面前,該站相關工作人員承認了偽造檢測結論的行為。該局依法對該站及相關人員作出了相應處罰決定。
案例二:大肆生產地條鋼
2005年1月13日,鄭州市質量技監局稽查大隊對中牟縣閩航軋鋼廠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廠正在以廢舊鋼鐵為原料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地條鋼。據調查,該廠共生產地條鋼40噸,均已售出。因該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29條的規定,鄭州市質量技監局依程序對其進行了13萬元的處罰。目前,該廠已按照要求進行了技術改造。
案例三:使用未認證產品
2005年9月8日,鄭州市質量技監局執法人員對鄭州易初蓮花超市使用的MAS低壓配電柜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超市使用的由上海中發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配電柜未經強制性認證。因超市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經強制性認證的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28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67條,該局對該超市下達了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計量器具未依法檢定
2004年10月10日,鄭州市質量技監局稽查大隊執法人員依法對某醫院在用的醫療類計量器具(含B超機、心電圖機、電監護儀、血壓計、CT機等)進行檢查時,發現共有114臺件計量器具未依法檢定。因使用未經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23條之規定,依據該條例第40條,該局對醫院下達了45600元的處罰決定。目前,該醫院已按要求申請檢定機構對相關醫療器具開展了強制檢定。
案例五:生產不合格濃縮肥
2005年4月19日,鄭州市質量技監局稽查大隊接舉報,對河南省農科院土肥所復肥實驗廠依法進行了現場檢查,并對檢查現場存放的20噸“一炮轟”濃縮肥進行了抽樣,經檢驗含氮量低于標準值,產品不合格。因生產、銷售不合格濃縮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32條的規定,依據該法第50條,該局對實驗廠下達了以下處罰:1.責令停止生產、銷售;2.處違法生產、銷售貨值金額50%罰款2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3000元。
案例六:偽造廠名加工電視機
2005年11月8日,鄭州市質量技監局管城回族區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在鄭州市紫荊山路某倉庫查獲了一電視機造假窩點。經查,該組裝點未辦理相關合法證照,負責人王廣富大量低價收購舊電視機、舊電腦顯示器顯像管,經打磨、清洗、維修、噴漆處理,用自制的說明書、合格證、質量保修卡、包裝箱重新包裝后按正品予以銷售。后經調查,其組裝標識為“深圳市三星王牌電子有限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車工工業區212棟B座”的電視機廠名廠址并不存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3條,該分局對責任人下達了下列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產品;2.處罰款15000元。
案例七:無證生產脫粒機
2005年3月23日,登封市質量技監局執法人員對登封市曉明機械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生產的5TD—75、5TD—80型脫粒機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也未向有關部門提出辦理申請。經立案調查,該廠共生產無生產許可證的脫粒機200臺。該行為違反了《查處無生產許可證產品的實施細則》第5條之規定,依據《細則》第13條規定,該局給予機械廠下達了15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八:使用未檢燃氣表
2005年1月2日,新鄭市質量技監局接群眾舉報,稱河南藍天集團新鄭燃氣分公司在天然氣用戶家中使用并安裝未經計量強制檢定的天然氣表。經查,河南藍天集團新鄭燃氣分公司在天然氣用戶家中安裝使用的天然氣表未加貼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計量檢定合格證明,分公司于2004年10月至2004年12月底共計在天然氣用戶家中安裝天然氣表452塊,已投入使用100塊,均未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因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南省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19條的規定,該局依據該《條例》第40條第1款對分公司下達了20000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九:無證制造起重機
2005年4月18日,鄭州市質量技監局執法人員在對河南省東方起重設備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現場查獲該公司正在生產63型塔式起重機1臺,40型塔式起重機成品1臺。據調查,檢查當日該公司尚未取得起重機械制造許可證,因其行為已違反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14條之規定,依據《條例》第67條,故對該公司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案例十:煤礦摻雜摻假
2005年3月20日,知情群眾舉報稱,位于登封市徐莊鄉的石門溝煤礦往煤中摻渣坑害用戶的行為十分猖獗。登封市質量技監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對該礦開展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在掌握了煤礦摻渣的充分證據后,3月25日,該局在公證部門的配合下,對其進行了執法檢查。當場對摻渣工具進行了查扣,并責令該煤礦拆除了分渣機。在調查討論的基礎上,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50條對其處以7.99萬元的罰款。 作者:張龍斌 本報記者 孫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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