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滾動新聞 > 正文
 

評論:商標異議制度有待完善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5日 09:01 經濟參考報

  商標異議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法定期限內對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反對意見,要求商標局對該商標不予核準注冊的法律制度。

  為了適應加入WTO的需要,2001年第二次修改的我國《商標法》在保留商標異議裁定程序和商標異議復審程序的基礎上,增加了司法審查程序,即取消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異議作出終局裁定的權力,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商標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
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現行的商標異議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在第三次修改我國《商標法》時,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完善我國的商標異議制度。

  明確規定商標異議人的主體資格

  由于我國《商標法》對商標異議人的主體資格沒有任何限制,使惡意商標異議人有機可乘。

  據某報報道,有一位公民一次就批量式的向商標局提出50個商標異議,使50個正在等待注冊的商標和商標注冊申請人陷入了漫長的等待中。

  異議人張某針對浙江千島湖養生堂飲用水有限公司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農夫”、“NONGFU”及兩件“農夫山泉”商標提出異議。異議人在提出異議之后,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要求被異議人向其支付較高數額的金錢作為其撤銷異議的所謂“報酬”。

  惡意商標異議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對公平競爭秩序具有一定的破壞性,還會影響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浪費商標行政主管機關和司法機關寶貴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影響了上述機關對正常的商標異議及時作出裁判。

  在第三次修改我國《商標法》時,可明確規定商標異議人的主體資格和提出商標異議的理由,將我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修改為:“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與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發生沖突或者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或者與他人在相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異議。”

  取消商標局對商標異議的裁定程序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局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后,依法對該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審查,既要進行形式審查,又要進行實質審查。

  《商標法》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商標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決定的異議交由商標局裁定,將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交由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我國《商標法》的上述規定是缺乏法理基礎的。

  另外,我國《商標法》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商標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決定的異議交由商標局裁定,由商標局進行自我監督,不利于發揮監督機制的作用,不具有合理性。

  在第三次修改我國《商標法》時,可取消商標局對商標異議的裁定程序,改為“對商標局初步審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完善對商標異議的司法審查機制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后,德國對其憲法進行了修改,明確規定所有公共政府部門的決定均應受到司法審查,受行政決定影響的當事人有權獲得司法救濟。

  20世紀60年代之前,德國的商標注冊程序、機構設置曾與我國的商標注冊程序、機構設置最接近,德國于1962年成立專門的聯邦法院,采用司法審查制度來保障對商標權作為私權的保護。長期的實踐證明,德國關于授予商標權的實體規則與程序規則的設定,行政審查與司法審查的有效銜接,比較好地處理了效率與公正的關系。

  我國可借鑒德國關于商標司法審查制度的精華,將當事人不服商標局行政決定的案件要么直接由專門的法院受理,要么確立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準司法機構的地位,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當事人不服商標局行政決定的案件,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訴。

  實行商標異議收費和補償制度

  我國《商標法》實施之初,對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不繳納任何費用,異議人沒有任何經濟負擔,導致商標異議具有很大的隨意性。為了減少商標異議的隨意性,可規定提出商標異議必須繳納一定的規費。

  提出商標異議必須繳納一定規費的制度較之于免費商標異議制度是一個進步,但尚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在英國,當事人通過行政和司法程序解決商標爭議,所付費用較高。對采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啟動商標異議程序、濫用程序打擊誠實守信的同業競爭對手的商標異議人予以嚴懲,如果惡意異議人在商標異議程序中敗訴,行政當局或者法院均可決定敗訴方向對方支付高額的費用。

  在第三次修改我國《商標法》時,應借鑒英國和歐盟關于商標異議收費制度和補償制度的規定,適當提高對商標異議案件的收費標準,增加惡意商標異議人向被異議人支付補償費的規定。

  作者單位:中原工學院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金多才  


愛問(iAsk.com)


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