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財政部聯合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3日 09:33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記者 楊雪婷)“價格、財政部門可以采用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或書面意見等形式,征求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近日聯合下發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指出 對需要召開座談會、論證會的收費標準,應在9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而不要召開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的收費標準,應在6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此次出臺的《暫行辦法》明確了行政管理類收費、資源補償類收費、鑒定類收費、考試類收費、培訓類收費等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具體內涵和審核原則,突出了收費標準的動態管理,規定審批的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布并定期審核。據悉,《暫行辦法》將在今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暫行辦法》明確,收費單位自行提高收費標準、延長收費時限、增加收費頻次等違規亂收費的,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執行的收費標準的,未按規定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的,將由各級價格、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并予以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