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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大案頻發 監管治標仍需治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2日 15:42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對于一個國家的所有公民來說,銀行其實就是他們的錢袋。勞動所得的報酬能夠存放在這里生息升值,但最為重要的,還是因為他們覺得銀行比自己家里的保險柜要安全;錢放在銀行里,心里覺得踏實,可近來頻頻發生的銀行巨款內盜事件令人們的心里壓上了一塊大石,如果錢放在銀行里都不保險了,那還能放到哪里去呢?

  ●深發展前董事長涉嫌違法放貸被拘

  本報上周報道了3月31日深發展前董事長周林被刑拘一事。盡管,深發展方面沒有說明周林被拘是因為具體哪筆違法放貸,但深發展內部人士明確表示,上述4人均是因為15億元貸款中存在明顯的違規違法行為而被拘。2003年7月至10月間,深發展總行貸給首創網絡有限公司(下稱“首創網絡”)和中財國企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中財國企”)共15億元貸款的,并通過北京、天津、海口三家分行出帳。隨后,部分貸款被挪用于北京東直門交通樞紐項目。

  深圳銀行界一人士稱,該筆貸款違規之處有二:一是深發展作為上市公司,在2003年未按規定披露前述兩家貸款大客戶名單。二是該筆貸款違背了商業銀行法規定的貸款集中度原則。按照規定,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與商業銀行資本余額的比例不得超過10%。據深發展2003年報顯示,其當年資本凈額為89.31億元,這意味著當年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余額最高不得超過8.931億。而深發展通過轉授信方式,在對中財國企的10億元貸款中,有6億分別轉授信給其旗下的2家公司,巧妙地回避了監管規定。“更大的問題在于操作風險。”深發展15億元貸款專項工作組一人士稱,首創網絡在2003年已是問題較多,連最起碼的企業自籌資金到位證明都沒有;擔保方成立時間短,其注冊資本并不具備代償能力;而貸款用途項目本身,亦未取得有關批文,存在一定的政策風險。

  ●銀行大案六成為內外勾結

  從山西“7·28”特大金融詐騙案到中行哈爾濱高山案,從福州黑首富陳凱通過賄賂擺平行長的億元騙貸案到農行包頭市分行的重大違法經營案,近年來銀行大案接連曝光,四大銀行全被卷入。適逢國有商業銀行競相改制上市的攻堅階段,國有商業銀行案件頻頻曝光,不禁令人對銀行業改革的效果和前景憂心忡忡。

  在對近年來100個銀行如何被騙的故事的學術解讀中,北京大學金融犯罪學研究專家白建軍博士發現,60%屬于內外牽連型詐騙案件,這60%的內外牽連型詐騙案件所造成的損失占88.8%。還有媒體報道,結合近年發生的幾起金融大案,發現了一個犯罪線路圖:“瘋狂攬儲→勾結‘內鬼’→制假憑證→挪用(或詐騙)資金。”在這個線路圖中,沒有“內外鬼”的勾結,詐騙很難得逞。

  而這些“內鬼”,從銀行小職員,到分支機構負責人與外賊勾結作案,再到總行高管收受賄賂等等,層出不窮。

  作為國家和人民的委托代理人,它和“外鬼”的勾結為何如此輕易?這種缺乏監督的代理結構,首先反思的應該是國有銀行中的產權界定。在國有銀行中,一方面,國有資產在經濟運行中是實實在在存在著的,它通過國家代理人的行為而參與市場競爭;另一方面,我國的憲法和法律卻規定國有資產屬于抽象的全民所有。“全民”作為一個“虛擬”個體集合,在現實中完全缺乏可操作性。這種法律上的文本一旦與實踐中的可操作性脫節,法律規則很快就會被行業內的潛規則所代替。國有銀行這方面的二重性使得資本無法人格化,實際控制權幾乎全部落入了代理人的手中。產權的模糊性正是產權虛位的表現,國有資產所有者的缺席,必然導致現行的這種特殊“委托—代理”制。結果不但使控制權旁落,而且還產生現有“企業內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機。

  ●對“一把手”監督缺位

  銀行業內內外能順暢勾結犯案,監督缺位是重要原因,其中尤以對一把手的監管缺位為甚。

  中國銀行業實行“四級管理、四級經營”的管理架構。在這種完全與國際慣例迥異的架構中,支行長幾乎等于一家小銀行的行長,權力幾無邊界。惟一的區別是其身后還有大銀行的招牌和資金。

  支行長憑借財務管理大權,控制銀行包括運營成本和固定資產的內部資金;又依仗核算管理大權,掌控銀行和客戶之間的清算過程,統計聯行賬目層層上報。即使是行長無法直接控制的業務,又因其有人事權,可以控制相關人員,形成串謀關系,調動支行賬目各個科目。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縱向指揮、監控都十分困難。

  以開平的許超凡為例。其在任期間幾乎無所不能,工作范圍既包括財務管理、核算管理和授權管理,也曾包括人事管理和行政管理。各種權力之間應有的制約性了無意義。

  這種局面可以解釋,為何銀行大案一演再演,內外勾結屢屢得手。

  專家們指出,中國的銀行業長期實行分權管理,固然與大型商業銀行的管理水平和技術手段有關,但更多的“國情”還在于利益驅動與路徑依賴。因為“分”的動力大,“合”的阻力必然增大。因此雖有信息技術的日新月異,中國銀行上千家電腦中心的局面直到新世紀方能解決,而許超凡一類的罪嫌也就可以藏匿多年。

  ●銀行監管治標還需治本

  面對大案頻發,銀監會先后召開了一系列監管工作會議,加強對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并且針對銀行大案暴露出來的操作風險問題,相繼出臺了《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和《關于對中資銀行衍生產品交易業務進行風險提示的通知》等文件。

  但事實上,在

銀行改革的目前階段,銀監會的這些監管措施尚難觸及根本。一向以穩重和保守著稱的標準普爾認為,中國目前的改革只是治標,但尚未徹底治本。而這些銀行大案頻頻發生的根源是國有銀行的體制問題。要想鏟除銀行大案發生的土壤,就需要更加徹底地改革國有銀行舊的體制。

  (子菁)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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