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國企30余技術骨干集體出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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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11日 04:46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記者 李新玲 不久前,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副院長宋壽順因在職期間與他人成立私營公司,并相繼挖走研究院30多名技術骨干、中層干部,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被天津檢察機關批捕。
此案發生后,案件中暴露出的相關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漏洞、國有企業對于核心技術保密措施的疏漏、企業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底線等問題,引起了相關人士的重視。 副院長率眾辭職 成立于1953年的天津水泥工業設計研究院(以下簡稱天津水泥院),是我國最早建立的大型工業設計院之一,主要從事建材和建筑工程設計、工程總承包、工程咨詢等項目,專業裝備產業規模和效益在國內同行業排名第一。 為提升我國水泥裝備、技術、工程服務業的國際競爭力,2005年4月14日,國資委將天津水泥院整體并入中材集團(中央大型企業),以進一步鞏固我國在大型水泥工程總承包領域的技術領先水平。 2005年6月25日,天津水泥院主管技術、經營的副院長宋壽順提出同天津水泥院解除勞動合同,之后,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他帶領該院30多名技術、業務骨干集體跳槽,效力于由德國洪堡公司控股、宋壽順等人參股的天津洪堡歷源科技公司。而德國洪堡公司是中材集團在國際上主要的競爭對手。 集體出走早有預謀 宋壽順帶領30多名技術骨干集體出走后,國資委和中材集團組成了聯合調查組。調查顯示,2005年2月8日,宋壽順個人出資220萬元與他人注冊成立了私營公司——天津歷源科技公司,其經營范圍主要是建材工程設計、工程承包等,注冊后就立刻開展了與天津水泥院相同的經營業務。2005年7月11日,歷源公司出資60萬美元與德國洪堡公司下屬企業成立中外合資企業——天津洪堡歷源科技公司,注冊資金200萬美元。宋壽順出任合資公司副董事長。 經查明,成立自己的公司之后,宋壽順就利用職務之便,將天津水泥院的客戶資源轉入自己的公司。廣東石井德慶水泥廠是宋壽順在擔任副院長期間長期洽談的設計項目,宋壽順成立新公司后,就將該設計項目轉移。經專家鑒定,歷源公司提供給客戶的設計圖紙,明顯套用天津水泥院的設計圖紙,為天津水泥院多年來的成熟技術,侵犯了該院專有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 “宋壽順為此經過近一年的策劃,這是有計劃、有預謀的利用職務便利為個人牟取私利的行為。”調查報告指出。 國企知識產權保護漏洞多 《刑法》第165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目前,宋壽順已被天津檢察機關院以涉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批捕。但水泥院已因此受到重大損失。 “宋壽順在天津水泥院與中材集團重組前,一直擔任該院副院長職務,掌握著院里大量的技術和管理機密及市場資源。”調查報告強調,這一行為“嚴重干擾、破壞了天津水泥院的正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嚴重損害了國有企業的利益”。 這一案件,也引起了許多學者的關注。南開大學賀京同教授同時擔任南開大學專利和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主任,他說,國內小規模、隱形的由人員辭職帶走國企知識產權的事件不少,但是如此典型且后果嚴重的案件還不多見。 賀京同教授說,這個案件反映出一些國有企業在無形資產保護方面的漏洞。對于一些研究院所來說,知識產權形成的無形資產有的甚至要超過有形資產,但是企業往往對無形資產的重視不夠。 相比之下,國外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對知識產權及企業技術管理的保密措施相當完備。南開大學法學院張玲教授說,可口可樂就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配方歷經百年而不泄露。索尼公司除了法律部,還有一個專門的知識產權部,全球約有六七百名員工專門從事技術資料管理、科研立項、技術查詢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 張玲認為,商業秘密不等同于專利。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企業應該首先確定自己的商業秘密,同技術人員簽訂保密合同。如果企業不首先保護,有些技術則不能定性為商業機密。在這一點上,我們的企業,尤其是一些國企意識較差。 不正當競爭挖國企墻腳 國資委和中材集團的報告指出:“外資方德國洪堡公司利用宋壽順及出走人員在院工作期間的合法身份,竊取了大量專有技術成果、商業技術機密等國有知識產權,這種規避法律,無償套取國企機密的做法影響很壞,如不遏制,國有企業的無形資產和國內外市場份額將被境外競爭對手瓜分。” 據了解,天津水泥院的這些專有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無論從國內還是國際范圍衡量,在本行業都具有無法估量的經濟價值,特別是我國自主研發的新型干法技術,如被竊取,在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本國企業將無機密可言,由此丟失的市場份額及造成的經濟損失無法估量。 賀京同教授認為,目前國內一些民營企業,以及一些合資公司就是利用原來國有企業的知識產權,甚至是專利產品進行翻版。這種現象目前在一些技術產業園區表現突出。現在許多民營制藥廠的技術人員,正是原來國有企業的技術骨干。當這些人離開后,國企被抽空,卻衍生出許多同類的競爭企業。 “人才流動是應該鼓勵的,但是一個技術人員從原單位離開后,應該遵守《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企業的相關規定。當然知識產權不能過度保護,不能進行技術壟斷,對原來單位技術的利用,要按相關法律的規定,雙方進行協商及利益分配。對于在原有技術上的創新,可以通過申請新專利的形式使其合法。”賀京同教授強調,在知識產權保護上,企業和技術人員雙方都要有“度”的限定。 其實,宋壽順早在1998年就同天津水泥院簽訂了《知識產權保護協議》,明確規定在職期間和離職3年內不得從事同業工作。作為國企高管的宋壽順享受年薪制待遇,其高待遇中明確含有保密費。許多專家認為,此案同樣反映出企業管理及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問題。 本報天津4月10日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