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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布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期終復審裁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8日 08:50 商務部網站

  商務部 新聞辦公室文章類型:原創內容分類:新聞

  2005年4月8日,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本次期終復審調查的被調查產品為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于的產品,即不銹鋼冷軋薄
板,與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0年第15號公告規定的產品范圍一致,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2193100、72193200、72193300、72l93400、72193500、72199000、72202010、7220209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規定,

商務部對終止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措施后傾銷和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經調查,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原反傾銷措施,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對中國的傾銷有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有可能再度發生。根據調查結果,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建議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繼續征收
反傾銷稅
。

  根據商務部建議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商務部發布2006年第18號公告,決定自2006年4月8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不銹鋼冷軋薄板仍按照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2000年第15號公告的產品范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原價格承諾協議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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