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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公益訴訟不可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8日 08:03 經濟參考報

  湖南常寧的一位村主任蔣石林日前以一名普通納稅人的身份將市財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認定該市財政局超出年度財政預算購買兩臺小車的行為違法,以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然而當接受記者采訪時,財政局長卻發出了“如果每個人都起訴,那豈不是給購車的單位帶來很多的麻煩”、“農民是納稅人嗎”的疑問。

  財政局長對農民的不屑和對納稅人權利及人格的淡漠,是其個人品行與職業道德缺
陷導致的嗎?不盡然。他深為諳習的是:即使你告了我,也未必有結果;有了結果,也未必能執行。

  這便是我國行政訴訟與公益訴訟面臨的一大痼疾,即行政手段保障民眾公益權利的乏力。一方面行政部門多頭管理與相互扯皮,導致訴訟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地方保護主義、權力尋租及行政部門互相勾結與袒護等現象的存在,使得公益訴訟效果南轅北轍。到頭來構成違法行為的行政部門可能安然無恙,作為原告的公益訴訟人卻招來了許多麻煩。

  去年有關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只有38.7%的被訪者表示有機會的話愿意進行公益訴訟,這一數字實在令人汗顏。一個到處都是公益訴訟的社會是可怕的,但一個幾乎從沒有過公益訴訟的社會,更是令人不寒而栗的。

  我國的公益訴訟制度到了不得不構建的時候了。德國、英國等國家的公益訴訟制由來已久,美國也在《反欺詐政府法》等多部法律中體現了公益訴訟制,日本將公益訴訟稱為民眾訴訟。更重要的是,這些國家都建立了納稅人公訴激勵與保障機制,使納稅人不至于因為公訴而傾家蕩產或事后受到報復。然而我國在這方面沒有完整、完善的法律法規,更缺乏激勵與保障的先決條件。


 東方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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