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要求城市商業銀行今年起建信息披露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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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7日 09:23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 唐福勇 4月6日北京報道 中國銀監會今天對外表示,要求城市商業銀行自2006年起全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按照制度化、規范化的要求,真實、準確地公開披露有關經營管理信息。 銀監會同時要求城市商業銀行要明確董事會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和責任。存在虛假披露、不按期披露或無充分理由回避披露等問題的城市商業銀行應及時糾正,造成嚴
據了解,自2004年以來已有70家城市商業銀行分批開展了信息披露試點工作。銀監會要求,城市商業銀行自2006年起,按照《商業銀行信息披露暫行辦法》等法規的要求,以年度報告形式對其經營管理狀況進行全面披露。 此外,已跨區域發展、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以及聯合重組的城市商業銀行,應將信息披露作為展示“核心競爭力”的有效途徑,從以定性闡述和指標披露為主逐漸過渡到以定量模型分析與指標分析為主。已開展信息披露試點的城市商業銀行要注意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性、被動性、滯后性、虛假性和不可操作性等不良傾向,提高銀行的社會公信力。上述城市商業銀行除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報告外,還應在銀行網站和省級以上專業媒體擇要刊登年度報告主要內容,并應公開告知社會公眾和相關利益方獲取信息的途徑和方式。 銀監會還表示,要發揮外部審計對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質量的監督作用,通過規范外部審計行為、加強溝通等方式強化城市商業銀行的監管,保證城市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的質量。同時,還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商業銀行監管工作的透明度,維護公眾知情權;逐步通過公開渠道公布城市商業銀行監管主要數據和重大事項,并以適當方式引導社會公眾了解和關注城市商業銀行發展經營狀況和監管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