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如何繞開虛假中獎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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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5日 03:49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 |||||||||
【案例】 2005年12月20日,消費者楊先生接到深圳某度假公司的電話,對方稱,他們為慶祝公司成立5周年,特別舉辦了手機號隨機抽獎活動,楊先生有幸成為百名中獎人士之一,可獲得由公司贈送的禮券一份,讓他12月29日晚上到公司來參加慶典活動。29日晚,楊先生按時到達。在對方的極力誘導下,楊先生在沒有簽訂任何合同協議的情況下,就迷迷糊糊交了700
當晚,楊先生回家細看資料后,有種被欺騙的感覺。首先,該公司聲稱憑贈送的禮券可享受免費入住大梅沙海濱某度假酒店或某山莊別墅兩天一晚,但真的入住的話,有“其他費用”需自理。其次,該公司稱他們投資兩億元建設了某某山莊作為其度假業務的大本營,但實際上該公司只是購買了部分別墅而已。其三,該公司稱為RCI(全球最大的度假交換網絡服務公司)會員之一,可以協助會員到全球100多個國家旅游。但經查證,RCI組織已經辟謠否認中國任何一家度假機構與其有任何類似的業務往來。鑒于這些疑慮,楊先生第二天就打電話要求退款,然而,該公司此后一直沒有答復。 【律師點評】 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杜艷芝律師點評:此案例帶有商業欺詐的性質。該度假公司假周年慶典發放獎品來誘導甚至騙取消費者消費,其行為具有幾個違法之處: 一是違反了《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的“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該公司缺乏誠信。二是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該公司故意不告知消費者楊先生有關抽獎活動需交納費用、入住度假酒店時其他費用需自理等信息,并且還發布了一些虛假信息,目的是誘導甚至騙取楊先生消費。三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收受楊先生700元時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商業慣例出具單據。 據此,楊先生繳納的700元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可以要求該公司退款,甚至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要求賠償損失。 【市消委會提示】 有關虛假中獎廣告信息的投訴每天都有發生,通常表現為兩種情況:一種是中獎廣告信息完全虛假;二是表面上看似逼真,但事實上另有目的,或是設下陷阱。需要提醒消費者的是,商家提供的免費商品或者免費服務只是一種促銷手段,背后一定另有目的,消費者應該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