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4日電 從國家稅務總局的官方網站獲悉,日前,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印發了《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進一步推進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辦法》按照監督管理的事項種類以及保障措施劃分為七大部分。其中,前六個部分為監督管理事項,最后一個部分為保障措施。在每一大類監督管理事項中,除了包括具體
監督事項外,還包括了一些與此類事項關聯緊密的監督制度。
在每一單個監督管理事項中,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明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權利、義務等實體內容(實體部分),以便于執行者遵循,解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做什么、怎么做的問題;二是明確監督部門的工作程序、標準、職責(程序部分),解決誰監督、怎么監督、通過何種程序、采用何種方式以及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應采取何種方法、通過何種途徑進行解決、監督結果如何運用的問題。
《辦法》不僅基本涉及到了監督、責任和制度保障三套機制,還為解決系統內部各職能部門監督缺位、錯位、越位和責任追究難等問題,明確了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按照“權力行使到哪里、監督的觸角就延伸到哪里”、“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要求,《辦法》根據各部門工作職能對每項監督管理事項都分別明確了責任部門,對涉及多個部門的監督管理事項分別明確牽頭部門、協作配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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