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美歐聯手投訴中國汽車貿易政策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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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4日 01:32 新京報 | |||||||||
《辦法》出臺不過半年多就觸發了這場爭端,連同2003年—2004年間中美兩國圍繞中國半導體稅制問題的爭端一度發展到美國政府正式向WTO提出申訴的地步,充分顯示了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的潛在貿易爭端風險。 要考慮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的可行性,就應當未雨綢繆,深入研究其與主要貿易伙伴貿易政策的矛盾。
中國和美國、歐盟之間的汽車貿易政策之爭走到了一個關鍵的轉折點。新華社3月31日報道,3月30日,美國歐盟共同向世貿組織投訴我國汽車零部件進口政策。 新的汽車貿易政策勢在必行 近年來我國汽車市場出現了爆炸式增長,由于我國主要汽車生產企業多數屬于合資企業,外方為了盡快形成生產能力,搶占市場份額,同時企圖減少對中國的技術轉讓,維持其對中國的技術優勢和在合資企業中的主導權,這些企業大量進口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在中國國內的合資工廠內部只進行極為簡單的組裝工序,號稱“僅僅安裝上四個輪子”,在中國國內增值程度微不足道,卻規避了整車進口的高關稅。而由于符合地方政府及其領導的某些短期目標,這種做法又受到了地方政府動用行政力量給予的支持鼓勵,致使國家提高汽車產品本地化生產能力、促進國內汽車企業技術進步的目的有全面落空之虞。在這種情況下,新《汽車工業產業政策》和《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整車特征”概念并落實其管理,以便促使合資企業推進核心零部件國產化,降低對進口零部件的依賴程度,實屬勢在必行。 關于美歐對中國汽車產品進口政策的指責,我們首先應當明確,我們決不愿意采用、實施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補貼、優惠等政策工具,但我們希望美國和歐盟能夠充分意識到,自由化并非GATT/WTO的基本目標,而是實現其基本目標的手段,促使發展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才是其基本目標之一,GATT/WTO也為此賦予有關成員國一系列可以使用的政策工具。 我國相關規定并非違背WTO規則的要求 就這場爭端本身而言,從兩個方面來分析,我國相關規定并非違背WTO規則的要求。第一,原產地規則通常按照增值程度計算原產地,在中國國內工廠用構成整車特征零部件組裝成的整車,其國內增值程度也不足以按照原產地規則認定其為中國國內生產的整車,換言之,對構成整車特征的零部件總成按照整車稅率課征進口稅,完全合理。第二,WTO《與貿易相關的投資措施協定》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國產品或任何國內來源的產品”,禁止強制性要求外資企業“購買或使用進口產品限制在于其出口的當地產品的數量或價值相關的水平”,但我國無論是新《汽車工業產業政策》還是《辦法》,都沒有向外資企業施加上述要求,僅僅是堵塞進口稅收管理的漏洞而已。 按照WTO爭端解決機制,美國和歐盟向WTO的投訴他們與中國之間為期60天的磋商期,這并不等于WTO專家小組開始工作。美歐雙方也均表示希望在WTO啟動正式程序之前與中國磋商解決問題。這場爭端其最終結果如何,取決于雙方的經濟政治實力、掌握運用WTO規則的程度以及國際談判藝術。但《辦法》出臺不過半年多就觸發了這場爭端,連同2003年—2004年間中美兩國圍繞中國半導體稅制問題的爭端一度發展到美國政府正式向WTO提出申訴的地步,充分顯示了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的潛在貿易爭端風險。 國內產業政策應顧及對貿易伙伴的影響 貿易伙伴的反應常常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國國內經濟政策的可行性,因此,各國在制定任何一項產業發展政策時,都不能不顧及該政策對其貿易伙伴的影響及其可能作出的反應。 而且,我國重新開始高度關注自主創新和發展先進制造業之日,正值我國對外貿易爭端形勢趨向激化之時。時至今日,說中國已經是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最大的受害者絕非夸大其詞。而且,中國面臨的貿易摩擦無論是深度和廣度都在持續發展,外國對華經貿摩擦正在從單純的貿易領域上升到整個經濟結構的層面。此外,中國對外貿易爭端將是長期的,其長期性首先源于中國經濟由來已久且短期內難以顯著扭轉的“高儲蓄加低消費”特征,剩余國民儲蓄必然要表現為對外貿易順差;其次源于中國的對外貿易順差又高度集中于美國、歐盟等對國際貿易體系和貿易規則影響最大的發達貿易伙伴,以至于中國業已成為全球經濟失衡中的關鍵角色之一。對于我國產業發展政策而言,恰恰又是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與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的利害沖突最為顯著,從而決定了我國產業發展政策有很高的幾率成為美歐貿易政策攻擊的目標。 產業發展政策本質上不屬于市場“中性”措施,在不同程度上都意味著政府以其“有形之手”調整利益分配格局,意味著經濟資源和利益在國內各個部門、不同國家之間的重新配置,不可避免地要對國際經濟關系造成這樣那樣的影響,從而構成了實施產業發展政策的成本之一。我們必須努力為我國國內產業爭取最優選擇,但在國際經濟政策博弈的棋盤上,我們的現實選擇往往要受到種種制約。如果事前對此沒有充分考慮,一旦摩擦發生,勢必顧此失彼。要考慮我國產業發展政策的可行性,就應當未雨綢繆,深入研究其與主要貿易伙伴貿易政策的矛盾。只有這樣,才能在遇到相關爭端時有效應對,避免國家有關政策朝令夕改,為國內產業發展創造可預期的穩定的外部環境。 □梅新育(商務部研究院國際貿易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