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歷時3年多的“深圳7名律師狀告新加坡航空公司侵犯中國人尊嚴”一案,最終以律師的勝訴告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新航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新加坡航空公司將因為扣留中國人的護照而公開道歉,并向原告支付2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據《新快報》報道,2002年9月6日,深圳廣東金唐律師事務所7名律師經深圳康泰旅
游有限公司組織安排,由香港搭乘新加坡航空公司的班機過境新加坡去馬爾代夫旅游。不料在香港機場登機前,7人均被新航強制性收取了護照和機票等旅行文件,并且在旅行途中受到保安人員的“特殊看管”,連去機場洗手間也須向保安人員報告。
新航公司班機到達馬爾代夫后,新航公司并未將扣留的證件歸還給7名中國律師,而是待其他乘客全部下機完畢,才將這7人連人帶證件直接移送至馬爾代夫入境部門。經1個多小時的審查后,7名中國游客被放行。與此相對應的是,同機的韓、美等國的旅客并未受到任何“特殊對待”。
據悉,該事件經過了溝通、起訴、管轄權爭議、一審、終審等繁復的環節,歷時3年多,一波三折,最終以7名律師的勝訴告終。有關人士稱,其結果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如果今后中國旅客在國外旅游時,遭遇到專門針對中國人的歧視性行為時,消費者可以借鑒這個典型案例,向對方提起訴訟要求道歉和賠償。
(金陵/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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