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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制度建設存在四個問題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2日 23:12 中華工商時報

  建設部要求未建該制度的地方年內必須建立

  記者今日從建設部獲悉,建設部通報全國城鎮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和實施情況,總體評價是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存在突出問題。

  截至2005年底,已有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山東、廣東、遼寧、山西、黑
龍江、江西、湖北、云南、福建、湖南、重慶、四川、新疆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簽訂目標責任書等方式,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對市(區)、縣政府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了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標及具體考核辦法。

  截至2005年底,291個地級以上城市中,已經有221個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占地級以上城市的75.9%。

  其中,河北、浙江、山西、湖南、廣東、江西、山東、四川、貴州、青海、新疆等11個省、自治區,地級以上城市全部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江蘇、安徽2個省,超過80%的城市實施了廉租住房制度。

  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于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已有32.9萬戶最低收入家庭被納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圍。其中,租賃補貼9.5萬戶;實物配租4.7萬戶;租金核減18.2萬戶;其他方式保障4796戶。

  建設部調查發現,

廉租房制度建設存在四個問題:

  部分地區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重視不夠。目前,仍有13個省(區)沒有將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70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沒有建立穩定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部分城市財政預算安排資金不足;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小,一些符合條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不能及時得到保障;部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不完善,有122個地級以上城市沒有建立嚴格的申請審批程序。

  針對目前廉租住房制度建設存在的問題,建設部提出了三點要求。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區)、縣,應在年內建立,并納入省級人民政府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標責任制管理;各市(區)、縣要積極落實以財政預算安排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的規定,確保必要的財政預算資金及時到位,建立穩定規范的資金來源;各地要抓緊對調查結果的分析和建檔工作,完善政策,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覆蓋面,滿足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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