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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一審被判12年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2日 09:35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4月1日電原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污、挪用公款案3月31日在廣東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被告人余振東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其個人財產100萬元。

  余振東是我國簽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及《中美關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后,首個被押解回國的“外逃貪官”。其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一案于去年8月16日在江門市中級法院
首次開庭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自1992年開始,余振東與原中國銀行開平支行行長許超凡、經理許國俊(均在逃國外)合謀,利用中國銀行聯行資金管理上的漏洞,違規占用廣東省轄聯行賬戶的大量資金,并通過偽造有關賬冊平賬的手段,貪污公款8247萬美元,據為己有,用于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同時,余振東還伙同許超凡、許國俊采取假借企業之名向中國銀行開平支行申請貸款的名義,套取巨額聯行資金的手段,挪用巨額資金1.32億美元,人民幣2.73億元,港幣2000萬元,用于其在境外設立的私營公司的經營,并從中獲得公司分紅等非法利益共6730萬港元,全部用于個人炒賣外匯、股票以及賭博等個人消費。

  余振東與許超凡、許國俊于2001年10月12日經香港逃往加拿大、美國。在香港停留期間,余振東通過變賣

股票等方式,套取現金,并將余下侵吞、挪用所得的資金轉移到美國、加拿大其親屬的賬戶以及賭場賬戶中,用于外逃之用。

  2001年10月,廣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余振東立案偵查。同年11月5日,根據《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中方要求美方就此案向我提供刑事司法協助。經中美兩國執法機關密切合作,2001年12月,美方沒收了余振東轉往美國的部分贓款,并于2002年12月在洛杉磯將余振東拘押。2003年9月,美方將所沒收的355萬美元贓款全部返還中方。2004年2月,余振東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聯邦法院受審,因非法入境、非法移民及洗錢三項罪名被判處144個月監禁。同年4月16日,美國聯邦執法機關執法人員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與我國警方辦理了案犯移交手續,將從中國外逃至美國的犯罪嫌疑人余振東移交給我國警方。余振東成為中美建交以來,第一例經過美國嚴格法律程序、并由美方押送至中國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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