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成都:企業名稱與他人商標同名被判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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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1日 09:42 經濟參考報 | |||||||||
本報成都電 盡管合法注冊了企業字號,并在實際經營活動合理使用其字號,但成都一企業因名稱字號與他人注冊商標同名,仍被法院判為侵權。 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曲穎介紹說,立時集團國際有限公司的“立邦漆”商標已在中國范圍內享有很高的知名度,但成都市立邦建材發展有限公司將“立邦”登記為企業字號,并在產品包裝及宣傳資料上重點突出“立邦”字樣,足以引起消費者對市場主體和產
法院判決成都立邦建材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5萬元。 記者 侯大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