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公積金貸款體現制度進步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31日 09:26 揚子晚報 | |||||||||
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而受托銀行則變成了“中心”的出納。 上海住房公積金制度正醞釀“大開放”。有報道稱,針對公積金制度,相關部門已經提出如改“戶”貸款為“人”貸款以提高額度、放寬公積金貸款限制和擴大覆蓋面等在內的多項政策研究,準備進一步發揮公積金在住房領域的巨大作用。
1991年,住房公積金制度在上海率先試行,并很快在全國推開。按照當初設計,住房公積金作為住房金融的組成部分,是為了解決我國城鎮在職職工的住房問題而產生的。如今14年過去了,住房公積金制度也由最初的“嬰兒”成長為面臨各種問題的“青春期少年”。 目前的現實是,房地產開發商在獲得銀行商業貸款時,已與銀行達成某種“捆綁協議”,銀行要求其在做購房貸款時,必須推介銀行自營性貸款。銀行的住房貸款與公積金貸款之間存在一定的利益競爭關系。銀行在辦理同樣金額的按揭業務時,利息收入相差20多倍。 針對“住房公積金是免稅的、貸款是低息的,應向窮人傾斜”的觀點,筆者認為,一個國家、一個城市的住房公積金制度,主要應該定位在城市中等住房水平。正常的、普遍的住房都應該是公積金支持的對象,不應只是為最低收入人群解決住房問題,應該是面向更廣大的群體。 可怕的是,作為百姓“安居錢”的住房公積金,在逐漸陷入“沉淀”怪圈的同時,也淪為腐敗者口中的“唐僧肉”。曾幾何時,住房公積金陷入了一個風險“爆發期”。最典型的是,湖南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樹彪,利用職權多次向銀行作抵押貸款,涉案金額達1.2億元。 為什么公積金大案開始頻頻出現?關鍵在于監管缺失,而后者又源于對公積金管理中心的錯誤定位。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公積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隸屬于地方政府部門;但實踐當中,許多地方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正扮演著一個“金融機構”的角色,而受托銀行則變成了“中心”的出納。 如果是金融機構,就應該有自有資金,并按照金融機構的標準建立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以及規范的會計審計、信息披露制度和相應的風險防范機制。但事實上,公積金管理中心由于被定義成一個“不以贏利為目的”的事業法人,從而無法按照現代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則對其進行控制,只是自我約束而已。 正是這種定位,造成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資金管理運用上出現“行政化”傾向,把廣大儲戶的儲蓄資金當作“準政府資金”進行運用。加上由于缺乏有效監管,致使“內部人控制”和“尋租”現象嚴重。在這個意義上,公積金被挪用并非偶然,而是現行制度缺漏使然。假如能夠將住房公積金轉變成金融機構,統一置于銀監會的監管之下,不但能夠監督“內部人控制”和“尋租”現象,而且能夠支持大多數中低收入者,甚至讓幾乎所有的工薪階層都可以通過這個機構受益。 令人欣喜的是,這種狀況正在改變。上海的公積金制度改革,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凸顯出制度的人性化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