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上午9點30分,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訴被告西安光中影視有限公司(原名西安華人影視網絡有限公司)、被告海南光中影業有限公司、被告黑龍江文化音像出版社名譽權糾紛一案。
原告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訴稱,2004年,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以紀實的手法共同制作了一部披露當今醫療行業中欺騙患者、喪失醫德、令人憤慨的種種劣行的二十集電視連續劇
,電視劇制作完成后由第三被告負責發行,劇名為《紅十字背后》。
原告稱,該劇的制作、發行、播出冠以紅十字的名稱,但沒有取得原告方的批準和同意,屬違法行為,已構成侵權。該劇制作完成后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聲勢宏大的前期宣傳,尤其是在個別地方電視臺播放后,在社會上已給紅十字會的名譽造成了嚴重的侵害,并造成了很壞的國際影響。故原告起訴要求三被告在相關的新聞媒體和所有已播出過電視連續劇《紅十字背后》的電視臺播出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三被告因侵權需共同連帶向原告賠償人民幣100萬元;該劇的所有制作、播出和廣告的所得收入依法上繳當地政府。
庭審中,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向法庭提交了電視劇《紅十字背后》的宣傳材料,以及國內江蘇、大連、天津等省市紅十字會向該省電視臺發的公函,證明被告在電視劇制作、發行中確實使用了紅十字標志及名稱,并為此作了大范圍宣傳,從而給紅十字造成了嚴重影響。
被告則辯稱,被告方在接到原告方的通知后,已經將《紅十字背后》的片名改為《背后》進行發行、播出;對于國內各地的宣傳活動,被告不是制作者,因此不應承擔侵權責任。
被告辯稱,該電視劇的主題是以弘揚義務工作者熱愛生活,樂于奉獻的精神,是對義務工作者的頌揚,片中也涉及一些醫務界的社會熱點問題,但主導思想旨在探討,并未對紅十字造成任何不良影響,該劇也經過了國家廣電總局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合法。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祝茜)
(Robby/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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