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賠償分項責任限額
在經過一年多修訂之后,千呼萬喚一直沒出臺的機動車強制三者險終于有了動靜。記者獲悉,經3月1日國務院第127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8日正式公布,將于7月1日施行。這意味著涉及全國1億多輛機動車、保障全國十幾億道路和非道路通行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的機動車交通事
故責任強制保險終于塵埃落定。
記者發現,例如賠償原則、責任限額、保險條款和費率、救助基金來源以及稅收政策等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在這個條例中都有了答案。
被業內稱為“無過錯賠償的賠償原則確定,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據了解,目前實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實施后,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該條例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據悉,該條例將實行國際上在強制保險中普遍采用的分項責任限額。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前三項責任限額是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有過錯的情況下,對受害人死亡傷殘、醫療費用以及財產損失等不同類型的賠付項目分別設置的最高賠償金額。實行分項限額有利于結合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風險特點進行有針對性的保障,有利于減低賠付的不確定性,從而有效控制風險,降低費率水平。
第四項責任限額是對于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過錯的情況下,對受害人設置的賠償限額。責任限額的標準設置不僅關系到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
合法權益,還關系到投保人的經濟承受能力。該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保監會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那么條例實施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水平將會有何變化?據了解,自2004年5月1日起,涉及交通事故賠償的法律環境發生了較大改變。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使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付范圍擴大;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提高了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這兩個法律文件的同時實施使保險賠付成本上升。
此外,該條例規定社會救助基金的主要來源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費收入的一定比例,這些因素都將導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水平較原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有提高。(29C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