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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手記:中消協的尷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4日 10:41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盡管3·15已經過去,但消費維權的余波還在繼續。我們回顧一下中國消費者協會這20年的工作,其中維權工作的繁重、行政工作中的種種限制,讓人不禁感嘆我國的消費者維權之路任重道遠。

  “監督”職能尷尬

  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的消協(消委會),從其出生時處境就一直處在尷尬的境地。根據十多年前的情況,《消法》把消協定性為社會團體,但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消協(消委會)甚至并非一個完全合法的社會組織,一是名稱不規范,二是消協(消委會)沒有任何會員費,三是無團體會員或者個人會員,達不到社團應有的數目。

  目前,有很大一部分消費群體存在不科學、不合理、沖動盲目的消費行為,而且

維權意識淡薄,缺少法律意識,維權能力差。經常不保護事故現場,不保留證據,不主動索要發票,不把商家承諾書面化,等到發生糾紛時往往因為缺少證據而處于被動的境遇。

  然而,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一個重要力量———消費者委員會,雖然得到廣大消費者的信賴,但在處理具體事物中卻往往處于“無權、無人、無力”的尷尬境地,無法充分履行其法律規定的“監督”職能。究其原因,根本在于體制不完善。舉個簡單的例子,如果出現糧、油、鹽、藥品價格哄抬的情況,根據職能,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管,工商部門可以管,物價部門可以管,農業部門可以管,

衛生部門可以管,但到底誰管,事關消費大眾權益的事情,誰來統籌協調?

  事實上,相關的行政部門相互推諉,而消委會想進行協調卻沒有權力。根據《消法》,消委會有一個“查詢”的權力,也就是說,可以通過這個方式對行政部門進行監督,督促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但消委會是掛靠在工商部門的一個下屬單位,如果工商部門不作為,作為本系統內的消委會,它如何敢去對自己的上級說“不”呢?

  就算工商部門肯出面,但由于其它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都是平級的,現在有一些部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消委會又怎么去協調,不少部門有好處的就去爭做,沒好處的就推諉,結果受害的只有是老百姓。

  香港做法值得借鑒

  香港消委會對消費市場的監督力度是非常到位的。對于流通領域的商品,幾乎每月堅持通過采取檢測、抽查、試驗等方式來監督商品質量。一般的商品能夠在香港本地檢測的就在本地檢測,如果對于科技含量較高的商品檢測,則由政府出資,將產品送到日本、美國等國家去檢測。然后將檢測結果公開向社會進行發布和通報,并刊登在由其主辦的《選擇》上。這種做法可謂一舉兩得,既打擊了不法商家,也教育了其他經營者和引導了消費者。據悉,香港、澳門的消委會在食環署、海關、衛生及福利事務局、警務署以及社會公眾中有很高地位,很有影響力。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消委會的發展很快,其咨詢中心遍布全港,每年受理上萬宗消費糾紛,年年測試商品幾十項,為政府提供大量的研究報告。香港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發面,確實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林曉曼)

  (日京/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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