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祝慧
從去年11月到今年2月,3個月內,進口液化石油氣沙特合同價即CP價從449美元/噸漲到了650美元/噸,價格上漲了45%。華南地區的液化石油氣批發價從4000多元/噸,一路狂飆到7725元/噸,直逼8000元/噸的心理大關。華南地區瓶裝氣的零售價短期內也從每罐60多元上升到95元,甚至一度突破100元大關。運輸液化石油氣的汽車槽車從西北、華北、
東北紛紛南下廣州,東北地區的液化石油氣船也沿海路千里而至。
華南地區特別是廣東省和海南省液化石油氣市場的價格飆升也波及到了北部地區,“北京市目前除了煤就屬天然氣最便宜,去年上游的天然氣漲價增大了我們的成本,北京的天然氣價格不漲不行了,今年肯定也要漲價。”北京市燃氣集團副總經理馬寧日前這樣對外透露。
不難預見,一股天然氣漲價風潮勢必會席卷全國。為什么天然氣要漲價呢?這只是一種短期現象還是會成為將來的一種趨勢?答案或許要從天然氣價格改革說起。
國內外價格倒掛仍是氣價上漲“元兇”
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倒掛早已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事實上,天然氣價格也面臨著這樣的問題。
“液化氣漲價的根本原因是國內外價格倒掛,導致進口商不愿意進口,市場供求緊張,價格上揚。”針對氣價的大規模上漲,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能源研究所所長周大地說。
對此,不少專家表示贊同。“近年來,隨著經濟的持續增長,基礎能源、原材料價格都有較大幅度的提高,生產企業的成本也隨之增加,而天然氣價格除2002年因國家提高天然氣質量標準每千立方米價格提高30元外,一直未能隨市場供求和相關替代能源價格的變化而及時調整,導致國內天然氣價格與國外天然氣價格及相關替代能源價格相比偏低。”國家發改委價格監測中心劉滿平告訴記者。他認為,中國尚未建立合理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使得價格偏離了市場價值,進而影響到了生產企業的積極性。
據劉滿平提供的數據顯示,2004年中石油、中石化的天然氣平均出廠價格為592元/噸(不含增值稅),僅相當于美國天然氣井口價格的37.3%,與日本、韓國、歐盟進口LNG(液化天然氣)到岸價相比,分別為它們的41.7%、40%和45.2%。
“此外,氣價與其它能源之間的比價也不合理。我國現行天然氣井口價格僅僅比煤價略高,明顯低于同等熱值的原油、液化氣價格。”首都經貿大學副教授汪新波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根據汪新波的觀點,一方面,由于氣價跟其它能源價格相比較低,導致對天然氣的需求大增;另一方面,由于國家出于保護環境資源和保障安全考慮,關閉了一部分小的、不合理的礦井,使得天然氣產量有所縮減,“隨著供給的減少和需求的增多,氣價自然會上浮。”
種種數據和分析表明,隨著國際油價持續“攀高”,成品油定價機制開始破冰,新定價機制或將以國際原油價格為計價基礎,依附于國際原油價格的天然氣定價必將面臨更大的壓力。
漲價并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雖然提高價格可以促進各方面對能源的節約,也可以解決很多方面的問題,但光靠價格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汪新波強調,“如果不把石油產業鏈的上游企業分開來,問題很難得到解決。”
汪新波說:“一說到改革就是提價,這似乎與所說的價格形成機制是一個矛盾。因為給市場進行提價就沒有了所謂的價格形成機制,提價頂多是利益的再分配問題。既然是要顯示資源的稀缺,那就不能是少數壟斷企業的暴利,應該是整個社會全體受益。”
事實上,早在去年底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要在全國范圍內適當提高天然氣出廠價格時,坊間就有不少觀點認為是由于主要供氣者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三大巨頭“占而不采”,以此來倒逼天然氣價格上調。而當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專家也坦率告訴記者:“這種說法雖然無法證實,但無疑天然氣價格上漲對三大巨頭是最有利的。”
的確,從天然氣在中國能源消耗格局以及三大石油巨頭業務構成中來看,其所占的分量雖然不大,但價格只要稍微變動都可以給三大巨頭帶來巨大利潤。以2004年全國總計生產天然氣407.9億立方米為基數來算,天然氣價格每立方米即使只上升1角,三大巨頭合計就會增加40億元的收益。而根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產業景氣報告”預測,到2020年,我國天然氣需求將超過2000億立方米。據此計算,即使僅僅是“微調”,也將給三大巨頭帶來天文數字般的收益。
“天然氣的壟斷程度比石油還要厲害,石油煉制和零售環節還有一些其他資本的參與,而民間資本參與天然氣則是很困難的,從開采到輸送,幾乎被三巨頭所壟斷。”國家信息中心經濟預測部牛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指出。
“這些數據和事實說明,價格并不能解決現在的問題。因為對上游資源的控制,壟斷集團以‘與國際接軌’為理由實行‘市場化’價格,從而最終得利。這種情況下,只能靠國家來進行干預,這就演化成行政手段而不是經濟手段,而且一旦國家政策有所松懈,很多問題依然會反彈。”汪新波說。
放開依然是改革的大方向
“一是明晰資源產權制度;第二個就是做好資源開采權準入和監管制度。在保證好這兩大前提之后,就可以是供需形成的資源價格。”汪新波認為,天然氣改革除了要解除上游企業壟斷外還要做好兩大前提。
他表示,如果要真正實現價格形成機制,只需要管道輸送公司是壟斷的,“管道輸送公司就好比一條公路,它需要政府來統一建設管理,至于路上跑的車,則完全可以讓它們按照自己的規則行駛,政府要做的就是如何來監管他們不要違反交通規則。”
對此,劉滿平很是贊同,他認為,天然氣供應屬于網絡型的公用事業,存在著很強的進入壁壘,同時天然氣產品又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產品,具有相當的敏感性,因此天然氣定價必須接受政府監管。
至于如何監管,劉滿平建議,在政府監管政策上,可以采取以收益為基礎的績效監管,如價格上限控制和收入上限控制。“這兩種績效監管政策可以促使企業降低成本提高利潤。價格上限控制促使企業增加銷售額從而增加收入;收入上限控制切斷了銷售和利潤之間的聯系,促使企業更加積極地提高用戶能源效率,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又刺激企業提高效益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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