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馬暉 北京報道
兩個普通公民,跟一份最高法頒布的司法解釋“較上了勁”。
前不久,一篇名為《關于消除城鄉差別待遇,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公民建議書》在網上被公布,作者是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和律師李方平。
建議書明確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5月1日頒布實行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有“強化戶籍差別待遇、向強者逆傾斜”之嫌,以立法的形式“加固了這道城鄉之間難以逾越的差別待遇圍垣”,呼吁應盡快修改該“解釋”。
《解釋》里明確規定: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區別城鎮和農村居民的賠償標準。
而據統計資料顯示,北京市2003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分別為13883元和6496元,城鄉收入差距為2.13倍。由此,城鄉青壯年全額死亡賠償金分別是277660元和129920元,兩者相差147740元。
“簡直就是同命不同價。”北京市中業律師事務所的李方平律師說。
人身傷害賠償的差距,實際上體現了國內公民權利的不平等。在李方平律師看來,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時候延續了過去慣有的邏輯——農民收入低,生活成本低廉,賠償低就很正常。城鄉差距本身就是因為不公平的政策造成的,而這樣的賠償規定又進一步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身為北京市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的副主任,李方平一直以來就十分關注涉及身份歧視的案例。“最高法這個司法解釋帶有很明顯的身份歧視,改起來也很容易,我想這是推動改革的一個很好的切入點,就打算寫一份建議書。”
今年2月初,李方平就開始多方搜集資料,準備動手撰寫。其間,他還同胡星斗教授取得聯系。胡星斗也一直關注中國城鄉二元結構問題,曾因提出戶籍制度違憲審查的建議而著名。二人一拍即合,3月15日,一份5000余字的建議書便在網上正式公布。
在兩人以普通公民名義發出的建議書中,最核心的一條就是要改變原有的賠償標準。
他們提出:關于死亡賠償金、傷殘賠償金,實行全國性的統一標準,如死亡賠償金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給予的生活補助費,可以參照其當地省、市、區統一的居民平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確定其標準。長期居住地、戶籍所在地、損害發生地、審判所在地不一致時,一般應該根據就高不就低的標準予以補償。
李方平認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人人公平的立法理念。
而在人民大學法學院楊立新教授看來,建議書的作者誤會了最高法的立法初衷。
據楊立新介紹,《解釋》制訂時,的確考慮到現實國情——城鄉間存在著差別,但更為著重考慮的卻是農民負擔的問題。
盡管如此,楊立新教授仍同意這個司法解釋是“有問題的”,“初衷雖不是因為歧視,但結果的確是造成了對公民的歧視”。
截至記者發稿時,最高法未對這份建議書給予正面回應。但李方平律師卻表現得信心十足,“接納的可能性甚至超過50%”。
據記者了解,《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05年頒布以來,一直爭議不斷。據楊立新透露,最高法的審判委員會為此都專門進行過多次討論,但一直沒有下定決心給過來,最近打算提請全國人大做“立法解釋”。
而胡星斗教授對于這份建議書實際能起到的作用,則顯得更超脫些:“直接的效果可能沒有,但潛在的效果會比較大。”
在他看來,中央一直在努力縮小城鄉間的差距。但改革在很多情況下都是漸進式的,逐漸地廢除不合理的東西。
以建議書的形式發言,在胡星斗教授看來更多是一種姿態:“要有更多的人站出來說話,這樣才能促進改革的前進,才能使得我們的世界變得更加合理。千千萬萬的人,不論尊卑大小,都能發出自己的聲音,最終就能推動制度的變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