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并非“保死不保生”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3日 14:05 海峽網-廈門晚報 | |||||||||
保監會將出招改革重大疾病保險,我市保險業人士稱—— 重疾險并非“保死不保生” 本報訊(記者 楊煒峰) 最近,在保險產品中一貫“行事低調”的重大疾病險,頗是傳出了不少“緋聞”。先是網上一封名為“千萬不要買大病保險”的郵件,開始引發許多
醫療保險賠付率較高 買一份重疾險,生了病拿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對于投保人來說,是很正常的舉動。而賠還是不賠,賠多還是賠少,卻是容易讓投保人產生怨氣的關鍵環節。唐小姐3年前買了一份重疾險,住院手術后去找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對不起,不能賠,因為你的病不在保障范圍內,唐小姐生了一肚子悶氣。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中國人壽廈門分公司一位負責人說,去年,該公司僅在重疾險上的賠付保額為350萬元。如果說重大疾病保險只是“保死”,活著拿不到保險金,顯然是片面的。但有的投保人一看到別人被拒賠,一下子就慌了。 事實上,對于沒有醫保的人來說,重疾險還是重要的;即便有醫保,重疾險也可以作為一種必要補充。這位負責人說,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對醫保人員的保障是“保而不包”,住院費用和大病醫療的自付比例和金額相對比較高,且治療后的營養費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如果買了重疾險,只要確診的疾病是符合保險條款中的責任范圍,就可以一次性獲得保險賠償。 用足10天“猶豫期” 但投保人的怨氣的確也并非沒有來由:業務員在勸說你買保險時說得挺好,為什么到理賠時,卻發現自己不在保障范圍內呢?一位業內人士坦承,目前有些保險業務員確實存在這樣的情況,要么是自己沒搞清楚就向客戶宣傳,要么是為了多拉一筆業務員而刻意“隱去”一些關鍵詞。 “解決這個問題,一是強化業務員的誠信教育,二是多做培訓工作,今年這些工作都會加強。”市保險行業協會會長陳耀光表示,業務員在介紹業務時,隨便承諾這個可以賠那個可以賠的做法是絕對被禁止的,因為重大疾病的理賠專業性很強,如果業務員告訴你,放心,什么病都可以賠,那你就要小心了。 而從投保人的角度,在掏錢買保險之前,也要注意看清合同的規定。據介紹,目前廈門各家壽險公司都有各自的重疾險產品,但保障的范圍不盡相同。一般來說,保障的疾病越多,保費也會越高。“就像買便宜的電器,你就不可能要求它的功能很多。”陳耀光說,千萬不要以為買了重大疾病險,就可以保除感冒之外的所有大病;而投保人也要學會看透條款內容、承保范圍、除外責任等,如果你對業務員的介紹還有疑問,可以打保險公司的熱線或者直接到業務管理部門,問清楚再購買。要是再有疑慮,還有10天的“猶豫期”,你可以在這段時間里再次確定要不要投保。 行業標準或將出臺 不過,關于重疾險本身,也并非沒有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的地方。據一位業內人士介紹,上于重疾險產品是從國外引入,確實有部分“水土不服”的問題。例如,國外重疾險產品已有完善的疾病代碼,有完善的疾病發生率統計,而這些我國都沒有;國內壽險生命周期表每10年調整一次,而重疾險自引入以來,一直沒有調整過。 保監會一位負責人日前透露,最近一兩個月內,保監會將召開有關重疾險的研討會,隨后可能推出多項措施,對重疾險進行規范,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盡快出臺包括重大疾病定義、病種數量、診療方法、標準化條款等內容的行業標準。此外,保監會將推出的措施還有推行銷售人員分級分類考試、建立規范的核保核賠制度等,將來,保險公司或許還會參與醫院醫生的治療,在醫生對癥下藥的同時,保險公司也可以“對癥理賠”。 相關鏈接 投保重疾險的幾個“門道” 買保險和買其他東西一樣,除了要“貨比三家”外,還要根據自己的年齡、性別、經濟能力、繳費方式等選擇最合適自己的險種。 保障范圍并非越廣越好 保障的病種越多,保費自然越高。對于投保人來說,有些疾病的發生率很低,或者他們原先購買的意外險中已經能夠保障到的某些疾病,就沒有必要再重復花錢了。 在選擇重疾險時,最主要的是看條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見的幾大類疾病,如心血管、器官性和老年性疾病等。另外,還要注意根據個人情況度身訂做,比如,女性買重疾險就要多考慮對乳房癌等女性多發病的保障。 投保保額應量力而行 一般來說,重大疾病的治療費用少則七八萬元,多則十幾萬元,甚至更高,因此購買重疾險,大多數客戶選擇10萬元到20萬元的保額,如果一時經濟較吃緊,先選擇低于10萬的保障也未嘗不可。過后,可以根據經濟收入情況和家庭健康狀況,每隔三五年,再打開保單檢查一下,適當追加保額也是一個很有效的理財辦法。 保費盡量采取年繳 盡管一次躉交,保費會優惠一些,但重疾險的保費還是年繳比較合適。因為采用年繳保費方式,不會給家庭帶來太大的負擔,也便于家庭理財規劃。另外,大多數重疾險都有“保費豁免”的規定,若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發生在繳費期內,從給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險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這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繳費第二年發生了保險事故,若本應是10年繳的,實際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費;若是20年繳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費。 (記者 楊煒峰)(來源:廈門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