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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人士質疑“旅游法”:管旅游還是管旅游業(yè)?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15:19 中國新聞網(wǎng)

  中新網(wǎng)3月22日電今日出版的《新京報》在其生活版報道稱,《旅游法》經(jīng)過20年的努力終于進入了立法程序,但這部“旅游法”的的法權主體和涵蓋范圍仍受到各方面的質疑。

  Sohu旅游頻道資深顧問王健民質疑稱,《旅游法》是“管”“旅游”的法,還是“管”“旅游業(yè)”的法?如果是前者,那么,這個法案中將涉及個人出行的旅游權問題,這個旅游權應當是人權的延伸,那么《旅游法》就應當是《國際人權法案》的一個延伸。如果是
后者,那就不叫作《旅游法》,而應叫作《旅游業(yè)法》,用來界定和厘清旅游業(yè)內政府部門、旅游企業(yè)和旅行者的權責關系。

  王健民還認為,“旅游業(yè)法”這一提法,也能避開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與其他平行部委,如林業(yè)部、水利部、商業(yè)部、交通部等重新劃分旅游資源的嫌疑,使得立法更為順利地推行。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紅嬰女士則指出,《旅游法》提議案方以及對此關注的行業(yè)各方,目前都缺乏一個堅固可靠的理論論證。因此,《旅游法》具體建立在一個怎樣的法理基礎上,以及這部法律以什么作為它的終極指向,這些立法最需要的前提在各家眾說紛紜的話語中卻是一片迷霧。

  對于《旅游法》,劉教授認為首先就是要思考“旅游”這個主題詞的真實涵義,應當注意除了拉動經(jīng)濟這樣的現(xiàn)實利益之外,“旅游”還是人類生存的一種方式和權利,應當在“人權”這個核心概念上去處理旅游中游人——企業(yè)——國家機構,三方的權責關系。

  最后,劉教授指出,《旅游法》面對的法權主體之一,應當不是“游客”,而是“游人”。因為當下越來越多的青年旅游者已經(jīng)開始獨立地背包旅游,他們不參團,不進入與旅游企業(yè)的合同關系,不是作為單純消費者的“游客”。在這樣的情況下,各地方的旅游管理機構如何為這些獨立的“游人”提供信息和安全服務,將是未來越來越重要的一個問題。用劉教授的話說,各地方的旅游局應當從一個管理機構向一個服務機構轉型,而這些,都是《旅游法》所需要處理的現(xiàn)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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