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最遲3月底復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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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11:48 京華時報 | |||||||||
中航油巨虧事件終于進入尾聲。昨天,巨虧事件五主角之一的陳久霖被一審判處4年零3個月監禁及160多萬元罰款;中航油公司的重組計劃當天順利地通過新加坡高等法院聽證會,即將進入實施階段。 陳久霖被判監禁4年多
昨天上午9時45分,陳久霖案庭審開始進入第四天。新加坡初級法院法官WongKeenOnn當庭宣判:對中航油原執行董事、董事、CEO陳久霖,處以33.5萬新元(160.8萬元人民幣)罰款及4年零3個月監禁?剞q雙方均有10天的上訴期限。陳久霖可以選擇從4月11日開始服刑。若陳久霖無法償還罰款,則必須以至少延長22個月的監禁來代替。 據悉,陳久霖判決涉及的控罪,為陳久霖在開庭首日3月15日所承認的6項,包括制作虛假財報、違背董事職責、故意隱瞞巨額虧損、欺騙德意志銀行等。 盡管陳久霖律師團極力懇請法官減輕對陳久霖的懲罰,但是陳久霖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杰西王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法官就其中一項罪名“故意隱瞞巨額虧損”,給出了最高的罰款額25萬新元(120萬元人民幣)。 昨天,法官WongKeenOnn在宣判時表示,非常明顯,陳久霖是中航油巨虧事件最核心的角色,更應受到懲罰。 結果,陳久霖成為中航油巨虧五主角中“被板子打得最重”的。2月21日,中航油前財務部主任林中山,被判入獄兩年及15萬新元(72萬元人民幣)罰款;3月2日,中航油3名前非執行董事莢長斌、顧炎飛和李永吉,分別被處以40萬新元(194萬元人民幣)、15萬新元(72萬元人民幣)和15萬新元(72萬元人民幣)罰款。 陳久霖律師團的另一成員黃錫義律師則表示,這一案件已毀了陳久霖的職業前程,毀了他在全球商業界的聲譽,因其職業生涯受損造成的損害將超過一切監禁或罰款的損害!拔覀冋诳紤]上訴”,杰西王昨天表示,“但還沒有最后決定”。 據悉,1997年,陳久霖率領一名助手前往新加坡,奉命“喚醒”之前虧損了4年的中航油集團所屬的海外子公司中航油。在隨后的7年時間里,中航油從一家小小的船運經紀公司轉變為巨型跨國企業。2003年,陳久霖被世界經濟論壇評為最佳40位新亞洲領導者之一,也是新加坡和中國地區(香港除外)惟一的入選者。 中航油重組計劃獲批 昨天上午10時,陳久霖案開庭后15分鐘,中航油重組計劃聽證會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準時開始,隨后該項重組計劃順利過關。 根據中航油提交的重組計劃:中航油將引入BP和淡馬錫兩家戰略投資者;中航油集團、BP以及淡馬錫向中航油注資1.3億美元;中航油對原股本進行5并1縮股,并增發約5億股新股。最后,中航油內部將形成新的股權關系結構:中航油集團持股51%,BP參股20%,淡馬錫持股4.65%。 昨天,聽證會在新加坡高等法院公開進行。中航油集團新聞發言人邊暉表示,聽證會上,除了中航油方面的律師代表以及新加坡高等法院法官外,還有第三方人士參加了聽證。中航油重組計劃得到了相關債權人、廣大小股東、戰略投資者及新加坡有關方面的積極支持。對中航油重組過關一事,中航油新聞發言人云大衛表示:“此舉標志著,中航油重組跨過了最后一道門檻。隨后,中航油重組計劃將立即從計劃付諸實施! 昨天,中航油發布公告稱,依重組協議,中航油股本5合1縮股事宜將從2006年3月23日下午5時生效。據邊暉介紹,中航油實施重組還將經歷中航油集團、BP、淡馬錫對其進行注資、發行新股等一系列程序。作為中航油重生的最后一步———復牌,相關事宜也都在順利推進之中,預計最遲到3月底復牌。 未來幾年不做投機生意 中航油經歷巨虧丑聞之后開始反思并尋求新的發展道路。昨天,當被問及中航油重生后的業務發展方向時,中航油集團新聞發言人邊暉表示:未來兩三年,中航油不會再參與投機交易。至于具體業務,則將根據國家規定和公司業務發展需要開展。 該人士補充說,根據國家管理規定,目前國有企業及其海外公司在期權交易上,只允許保值,不允許投機。在被問及“中航油此前為何一直進行投機交易”時,該人士僅以“一言難盡”帶過。 據悉,2001年6月,中國證監會、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國家工商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頒布《國有企業境外期貨套期保值業務管理辦法》,明令國有企業境外期貨業務,只能進行套期保值,不能進行投機交易。但是,2001年12月,中航油在新加坡發布的招股說明書卻寫明“公司參與投機性質的交易”。截至2004年11月30日,中航油巨虧被公之于眾之時,中航油參與的投機交易都不曾被任何國內監管部門叫停。 對此,在2005年底,剛剛離開國務院國資委經濟研究中心宏觀部部長職務、現為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員的陳曉表示,一直以來,國內對國有企業海外公司的管理,由經貿委等四個職能部門分別管理,缺乏實質性的監管。不過,從2004年開始,國家已開始起草一部對國有企業海外公司進行管理統一的法規,只是至今該項法規尚未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