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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交通法》更替 保險賠償如何計算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11:35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2006年3月3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公開審理了廣州華盟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盟)與永安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安保險)保險糾紛一案,法院判處永安保險賠償華盟67499元。

  出車禍判賠32萬

  2004年3月24日,廣州華盟運輸有限公司將其兩輛汽車在永安財產股份有限公司廣東分公司)投了兩份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險,保險賠償限額合計49萬元,保險期自2004年3月23日至2005年3月22日。

  2004年8月2日,華盟公司司機何現明駕駛其中一輛車到佛山市南海區,突然與梁潤球駕駛的二輪

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梁潤球當場死亡,該起事故由何現明承擔全部責任,后梁潤球的家屬向佛山市南海法院起訴,南海法院判決華盟公司賠償死者家屬共付出了325901元。而因為這輛車在永安保險公司投了保,華盟認為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相應的損失.即325901元×(1-10%絕對免賠額),總共為293311元,但是這些請求遭到永安保險公司的拒絕。

  新舊交法成判賠依據焦點

  永安保險認為,華盟公司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根據原投保合同的約定,雙方在保險合同中約定第三者責任險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合同規定進行理賠,華盟公司要求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進行理賠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故永安保險只愿意賠償華盟67499萬元,這個與華盟公司的請求相差20多萬元,華盟公司無法接受這個賠償金額,于是向越秀區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支持其賠償請求。

  永安保險的代理律師劉祥紅認為,雖然事故發生時,舊的交通法已經廢止,但是這并不影響在新的交通法實施之前簽定的合同的履行,這個案子的賠償依據還是原來的交通法,理賠的計算方法也是按照合同的約定,雖然華盟損失30多萬元,但是保險公司也不可能按照實際損失來賠償,保險公司有自己的理賠標準。

  舊交法廢止不影響合同履行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雙方在合同上約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是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額,保險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雙方當事人簽定保險合同時選擇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作為計算第三者責任險的標準,雖然保險事故發生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已廢止,但是雙方當事人在保險合同中關于賠償計算依據的約定并未因《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廢止而失效。所以華盟公司請求賠償的金額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納,對于永安保險所提出的說法有法律依據,所以,法院作出了永安保險公司賠償華盟67499元的判決。(記者曾仕珍彭瑩)

  ■律師說法

  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的王雅軍律師認為,不論是新的《交通法》還是舊的《交通法》都不影響保險公司必須承擔投保人對第三人所要承擔的責任。本案中,永安保險公司必須承擔華盟公司對死者的責任,雖然新《交通法》生效后,保險公司所要承擔的的風險加大了,但是在新《交通法》實施后,永安保險和華盟公司并沒有任何補充條款來說明賠償要按照新的《交通法》的相關規定來計算,這等于說雙方都默認了可以按照舊的《交通法》的計算方法,因此法院的判決是合法合理的。這個案子告訴大家以后遇到新法代替舊法時,如果新舊法之間有沖突,新法的實施對合同的履行有影響的,應該重新協商,簽定一份補充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含辛/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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