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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麗水假記者案終審判決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10:4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3月16日對《中華新青年》假記者團伙非法經營、詐騙、敲詐勒索案件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該團伙主犯祝萬祥、吳正有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對祝萬祥、吳正有的判決。

  2002年,被告人祝萬祥未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批準,擅自在北京招聘人員出版《中華新青年》雜志。2004年6月,被告人吳正有結識祝萬祥后,約定由吳正有負責《中華
新青年浙江特刊》的出版工作,任執行主編,吳正有向《中華新青年》雜志社上交業務指導及管理費。被告人一伙以幫助他人“解決”問題、舉辦論壇、在雜志上刊登宣傳材料等名義從事活動,收取財物計人民幣近200萬元。

  (Robby/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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