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可起訴違規高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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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2日 04:21 重慶商報 | |||||||||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了新修訂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新版指引在1997年版指引基礎上,根據新頒布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的精神進行了全面修訂,強化了股東的訴權,規定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法違規造成公司損失時,股東有權依程序提起訴訟。 新指引對“股份”、“股東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三部分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
新指引規定,公司除可采用公開發行股份、向現有股東派送紅股、以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形式外,還可以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增加資本。 在股份回購方面,除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和與其他公司合并外,在“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或“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兩種情形下,上市公司也可收購本公司股份。 新指引將發起人股份的禁售期由原來的3年減至1年。持股5%以上股東和高管半年內買賣公司股票差價收益要沒收。 新指引強化了股東訴權,在“股東和股東大會”章節中規定,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召開程序及決議內容違規的,可對法院提出請求。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要求監事會或者直接對董事、高管人員因違規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提起訴訟。 本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