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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企業所得稅征管有新規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16:02 經濟參考報

  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本報訊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業務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31號),自今年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83號)同時廢止。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20日就這一調整作了解析。

  據介紹,新規定在9方面做了調整:對預售收入的預計營業利潤率作了適當調整;規定了開發產品的完工標準;對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標準作了原則規定;規定了成本費用項目核算和稅前扣除原則;對新辦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和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作出了新規定;對轉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稅前扣除問題有了新規定;增加了防止資本弱化和關聯交易的規定;對新辦房地產企業減免稅作了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稅收優惠;對房地產企業稅收征管方式提出了新要求。


 記者:陳二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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