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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與應用]哪個部門決定公司的稅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10:2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某化妝品生產企業A銷售人員將企業的產品銷售給客戶B。根據客戶B的要求,此次A企業的產品應為“套裝產品”,“套裝產品”包括:香水、護膚品、化妝工具。將不同的化妝品包裝在一起銷售,并簽定銷售合同。合同規定:B公司購買A公司“套裝產品”100套,單價為120元,貨到付款。

  根據合同的規定,A公司組織包裝“套裝產品”,并將“套裝產品”發送到B企業,
B公司與A公司進行貨款結算。根據稅法的規定:成套的化妝品稅率為30%,香水稅率為30%,護膚品稅率為8%,化妝工具不交消費稅。由于銷售人員不了解稅收政策,盲目與B公司簽定銷售合同導致A公司全額按30%的稅率交納消費稅。應交消費稅=100套×120元×30%=3600元。

  假如,銷售人員了解稅收政策,他就不會簽定“套裝產品”合同,完全可以將“套裝”分解為單一產品銷售。如合同規定:銷售

香水100瓶,單價50元;
護膚
品100瓶,單價60元;化妝工具100個,單價8元;包裝盒100個,單價2元等。通過分解產品,分解價格來達到分別交稅的目的。實現了合理交稅,避免多交稅的發生。應交消費稅=100×50×30%+100×60×8%=1500+480=1980元。這樣可以為企業節省消費稅3600-1980=1620元。

  但這種多交稅并不是財務人員能決定的,合同是銷售人員簽定的,因此,真正的納稅籌劃應是銷售人員所做的工作。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時,就應該知道稅收政策對產品的影響。因此,納稅籌劃并不是財務的主要工作,應是銷售部門、采購部門、生產部門等所做的工作,F實工作中,企業都忽視了這一點,都認為企業的稅收問題就是財務的問題,因為財務天天和稅務機關打交道,申報、交稅等都是財務干的活,從來沒考慮到稅收與其他部門的關系。(未完,待續)

  撰稿人宋洪祥本稿由華南理工大學科技園培訓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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