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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手之前看仔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1日 07:38 中國質量新聞網

  在現代經濟圈中,名人與名牌是何種關系?筆者以為,猶如日月星辰,珠聯璧合,兩者交相輝映,彼此提攜,為經濟發展錦上添花。

  目前,名人和名牌企業都注意到:消費者身上存在著一種寶貴的潛意識。通常,當他們擁戴的明星人物喜歡上某個牌子的商品時,哪怕明知“上當”,也會情不自禁地跟風效仿。對企業而言,這一心理特征意味著滾滾財源。所以,很多企業每當推出新品
,必請名人擔當廣告大戰的“主帥”,借助這一“東風”,企業想不發達都不行。然而,得之于左,失之于右。在現實中,不難看到這樣的尷尬:原本指望明星給產品長臉的,最后竟鬧得一起丟臉。假如明星出了緋聞,相關產品都不免帶有怪怪的脂粉味兒;名人若是出事,產品也將受到株連。而此時廠家再想“臨陣換將”,已是大局難挽。

  針對商界盲目“巴結”名人的現象,有外國媒體近日評選出“一周名人”、“一月名人”和“一年名人”。新聞記者

幽默地提醒企業家,切勿眼光短淺,錯將“終身”托付給了“輕薄之徒”,“感情”一旦生變,被人拋棄不說,還要遭人恥笑。舉個例子,那位紅遍神州的“
芙蓉
姐姐”該算是個“半年名人”吧?但如在網上搞笑還馬馬虎虎,假如您把她聘來,充當自家買賣的代言人,能起到多大作用?由此可見,名人與名牌的關系極為特殊。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同樣道理,名人若有意擔任某企業的“代言人”,最好事先認真考察一番。對企業的資質潛力、產品質量、市場影響等諸方面要心中有數。頂重要的,要權衡該產品與自身形象是否匹配?扮演領袖的演員,如果張羅著賣家具、賣藥,勢必與自己的銀幕形象相悖。那么,一位古典淑女型名人熱衷鼓搗豐乳霜,也會遭致“玉米”、“粉絲”的嘲笑,F實中,頗有一些鉆進錢眼里的明星,來者不拒,只顧埋頭賺錢,身兼數家甚至數十家企業的“形象大使”。賣完房子賣汽車,賣過藥品賣皮鞋,甚至連產品性能都沒弄清,就滿口應承下來,并以飽滿激情沖上熒屏。這等不負責的“表演”,不僅會引起消費者懷疑,還可能導致自身形象的受損。從外交的角度講:一個國家只能派出一位大使,假如某外交家身兼數國使節,徜徉于談判桌前,真叫人弄不懂他是要聯縱呢,還是聯橫?試問:這路人還能專心為“國家”服務嗎?最后,恐怕連自己的“國籍”都搞丟了。

  目前,對名人投身廣告,規范尚缺細則。即便出了事,人們多半只能從道德范疇加以指責。不過,從人之常情看,還是可以為其歸納出幾條“從業紀律”的。比方,名牌和名人“聯姻”,必須對消費者負有責任感,起碼,在鼓吹某品牌之前,名人總要閱讀一遍產品說明書吧?還有,“代言人”是否在使用該產品,也應進行一個基本測試。您享受的是“上流貴族”的生活,卻假模假式地為中低檔產品做廣告,或者像某老明星連走路都打晃兒,還非夸口自己補鈣補得棒。依我看,這種不負責的錢還是不賺為好。

  面對誘惑,強調定力;抓緊機遇,更需眼光。無論名人還是名牌,都應像愛惜“羽毛”那樣愛惜名譽。如果說人類“裸奔”還能吸引部分眼球的話,那么商業“孔雀”一旦失去羽毛,廣大“游客”恐怕會避之不及。

作者:林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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