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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史該不該告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0日 12:12 新聞晚報

  上周有位讀者致電《保險周刊》,詢問由于自己投保時不知情,未能將家族病史告知保險公司,是否會對自己保單產生影響。本期《保險案例》就作出詳盡解答,并介紹一些關于如實告知的保險知識,希望每位投保人在購買險種時務必做到如實告知,畢竟如實告知是投保人維護自身理賠權益正當性的一種方式。

  【讀者來信

  2002年,我購買了一份重疾醫療保險,當時代理人詢問我是否有家族病史時,我告訴他家庭并無任何家族病史,可今年我母親突然患病住院,經診斷患有急性心臟病,這時我母親才告知我,家族中有心臟病史。當時我嚇壞了,要是保險公司知道我有家族病史,以為我在投保時沒有告訴保險公司,假如我患病住院,保險公司會不會拒絕賠付理賠款?

  可我當時的確不知道家族有病史,而我母親也一直隱瞞這病史,她只是平時要求我要注意心臟,不要激烈運動。

  董小姐

  【案例聚焦】遲到的如實告知

  保險專家解答說,所謂如實告知,就是訂立保險合同的雙方應以誠實信用的原則,將自己所知道的有關保險標的的所有重要事實告知對方。

  通俗而言,投保人在投保時應將自己所知道的病史記錄與身體健康狀況全部告訴保險公司,當時董小姐在投保時已經將自己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訴了保險公司,而母親患有遺傳心臟病的事實是在董小姐投保以后才得知的,并不違反投保時如實告知的約定。如果保險公司認為董小姐未能如實告知這病情,就需要拿出相應證據以證明保險公司的觀點符合事實,否則保險公司應認可董小姐的保險合同。

  如果保險公司認為董小姐是由于不知情而未能將家族病史告知他們,通常他們會參考董小姐的體檢報告,作為判斷她是否身體健康的標準。假如董小姐的體檢報告證明她身體當時處于健康狀態,心臟沒有任何不適,保險公司仍會按照原先的保單約定履行理賠義務。

  事實上,董小姐在投保時已經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當時她不知道母親的遺傳性心臟病絕不能等同于她沒有將這情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

  當然董小姐在知道家族病史情況后,最好能夠及時告知保險公司,避免將來她患病索賠時,保險公司以她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給付理賠金。

  保險專家說,如實告知是一種誠信的態度,實際上投保人總會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在投保時如實詳盡地將身體健康狀況與個人病史告知保險公司,但只要投保人沒有刻意隱瞞病情,并及時將某些遺漏的狀況告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則會根據投保人的實際情況,與投保人協商解決保單事宜。

  【投保小技巧】認真體驗主動咨詢

  如今,有些投保人覺得過去所患的疾病多年沒有復發,沒必要告訴保險公司,或者代理人在銷售保險時未能詳盡了解客戶的病史記錄,最終保險公司查明真相后,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為由,拒絕理賠。但這類狀況是最容易引起理賠糾紛的。

  畢竟不少投保人都覺得自己很冤枉,其實他們并沒有刻意隱瞞病史,只是有些代理人未將條款解釋清楚,沒有很細致地詢問自己治病記錄,最終被保險公司誤以為“投保人未能如實告知”,拒絕理賠。

  保險專家說道,其實投保人要規避這類風險的方法也很多。首先,投保人應在投保時做到如實告知,有時可以主動追問代理人,自己曾經的病歷是否會對保單產生影響;其次,即便在投保后發現有些病情會對保單產生影響,也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并與他們協商解決保單內容變更事宜,避免投保人患病索賠時節外生枝,增加理賠難度;最后被保險人應當認真對待體檢,在解決理賠糾紛時,一份完整詳盡的體檢報告能證實投保人的身體健康程度,并有效地維護投保人理賠利益不受損失。

  一位保險專家說道,代理人在銷售保險時,應認真介紹保險條款,仔細詢問投保人曾經的病歷記錄與身體健康。而投保人在主動告知個人病史之余,不妨撥打保險公司服務熱線,咨詢保險條款與投保問題。

  當然投保人還要翻開曾經的病歷卡,或仔細回憶過去的就醫經歷,找出那些被遺忘的病歷記錄,及時告知保險公司,或許這病史會對未來保險理賠金的給付條件產生一定影響。

  當然被保險人要認真參與體檢,這是能證明投保人身體健康程度的最好辦法,也是投保人如實告知的另一種方式。

  【保險課堂】如實告知有區別

  《保險法》規定,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如果投保人因過失未能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則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保險專家解釋道,如果投保人故意隱瞞病情,帶病投保,保險公司發現真相后,不但拒賠,而且不會退還原先所繳的保費。

  所謂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通常是指投保人明知自己已經患有疾病,卻故意不告訴保險公司,企圖蒙混過關,領取保險理賠金。實際上保險公司是不允許投保人帶病投保的。

  而投保人因過失而未能如實告知,保險公司雖然拒賠,但會退還保險費,但所退還的保費可能會扣除一些短期型保險費用,如意外險與費用型住院醫療險,投保人能領到的退還保費通常是指那些具有現金價值的長期險種保費。

  其實,投保人因過失而未能如實告知的現象有很多。通常有些投保人年幼患病,康復之后就沒有復發跡象,很容易使投保人忘記這病情;另外有些投保人要保護個人隱私權,不愿透露病史等,但這些疏忽都會造成投保人在投保時如實告知不夠全面,而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則嚴格按照保險條款辦事,往往會造成投保人得不到理賠。

  所以投保人在發現自己如實告知內容有遺漏后,應及時向保險公司說明情況,經保險公司核實真相,會與投保人協商,或適當增加保費,但保留原先保單的約定內容;或在保單條款內增加一條除外責任的特別約定,當投保人遭遇某些特定疾病時,保險公司則不予理賠;或保險公司會根據條款規定,解除保險合同,退還保費。這些處理方式都能最大限度保障投保人的保險權益不受損失。

  其實,如實告知不僅體現在投保時,更體現在投保后。其實投保人在投保后將遺漏的身體狀況及時告知保險公司,也是自我維護保險權益的一種可靠方式。

  【采訪手記】如實告知受益頗多

  如今有些父母為讓子女安心生活,隱瞞家族病史,但在子女投保時,他們卻可能由于不知家族病史而未能如實告知,給自身保險權益留下隱患。

  一位保險專家說道,家長的善意隱瞞可能存在很大的理賠風險,一點也不“保險”。畢竟保險公司并不了解這些家長的苦衷,只要發現投保人未能告知家族病史等身體健康問題,就嚴格按照保險條款作出拒賠決定,即便投保人據理力爭,贏得保險公司的認可,領到保險理賠金,也要耗費一番精力。有時善意隱瞞的結局或許是保險權益的喪失。

  如果父母真心愛護子女,就應該將家庭病史如實告訴子女,一面督促子女強身健體,增加身體抵抗力,降低發病概率,另一面盡早購買一份保險,由保險公司承擔治療費用,即便子女不幸患病,也能享受到優質治療條件。

  筆者想起一句話:誠信告知,其實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畢竟人們都能了解問題的真相,并且尋找合理有效的解決方法。而善意隱瞞,只是在掩蓋問題,并不能等同于解決問題,也許問題最終還會在某一刻出現,給人們造成煩惱與傷害。

  而保險的如實告知義務正說明誠信的重要性。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能如實告知,盡管他可能需要增加保費等,但至少他維護了自身理賠權益的正當性,只要他將來患病住院,就能享受到保險理賠金。而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時未能如實告知,無論是出于故意隱瞞還是基于無意疏漏,都可能在保險公司核保理賠時,使自己保險權益受到損失。

  讀者互動怎樣做好如實告知

  孫女士(證券業,保齡6年):我覺得投保人首先不能隱瞞病史,應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身體狀況與就醫記錄。雖然可能被保險公司拒保或增加保費,但實際上這是維護投保人利益的最好辦法。如果投保人所隱瞞的病情被保險公司發現,他不但得不到理賠款,而且所繳保費也不能退還,有點像“偷雞不成蝕把米。”

  劉先生(傳媒業,保齡5年):其實投保人都不甚了解保險條款,代理人應當主動認真地詢問投保人的個人病史與身體狀況等。可極少數代理人為迎合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險范圍,最終造成投保人保險權益受到損失,我想如實告知不僅是指投保人要將自身狀況如實詳盡地告訴保險公司,更是需要代理人如實解讀保險條款,詳盡了解投保人的身體健康狀況,幫助投保人選擇最合適的保險。

  施先生(制造業,保齡3年):要做好如實告知,首先代理人不要只為業績而銷售保險,只有代理人愿對投保人負責,才會向他全面細致地告知保險條款;其次投保人應如實將病史告知保險公司。我覺得投保人與代理人還可以相互監督,比如投保人可撥打保險公司服務熱線,咨詢代理人的告知工作是否到位,而代理人在全面解釋保險條款同時,還要善意提醒投保人是否遺漏某些病史,這些病史可能會對保單產生一定影響。

  招商基金獲大獎

  在日前由亞洲權威資產管理專業雜志《亞洲資產管理》舉辦的評獎活動中,招商基金獲得了“2005年度中國最佳社區服務獎”。

  在贏得多榮譽的同時,招商基金旗下基金業績表現亦保持良好趨勢。去年11月17日成立的招商優質成長基金堅持精選優質企業,把握住去年年底以來市場回暖的機遇,實現了良好的投資業績。截至2月28日,基金凈值增長率達到16.5%,每10份基金份額已累積分紅0.5元。而招商基金與招商銀行合作的“溢財通”等新業務項目亦在穩步推進中。

  (金林)作者:□文 陳植 圖崔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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