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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表為何到期不退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8日 16:13 中國質量新聞網

  成都市超過使用期限的燃氣表有近28萬只,它們既不準確,又有安全隱患。

  燃氣表為何到期不退

  

  在日常生活中,燃氣公司幾乎在沒有例行檢查或監測的情況下,突然間就通知用戶:“您的燃氣表已經超期服役,存在安全隱患,建議您委托具備資質的燃氣經營公司對隱患進行整改,因拒絕(延誤)對燃氣隱患進行整改而引發的燃氣事故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您自負”。但是,更換燃氣表的前提是每戶用戶必須交納196元的費用,而在成都乃至全國,能夠具備燃氣經營資質的企業幾乎只有燃氣公司自己。

  面對成都燃氣公司此種做法,廣大成都燃氣用戶堅決反對,并由此引發了一場關于超期燃氣表產權歸屬和更換費用由誰支付的全民大討論。正是這種關乎廣大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問題,成了記者關注和采寫此事件的動力。

  就在記者對此事件進行采訪之際,四川舉行了全國第一場更換燃氣表費用由誰出的研討會。

  現狀:近28萬只超期燃氣表遍布成都全市

  “要我自己掏錢,我就不換!”春節前夕,家住成都市郭家橋的幾百戶居民,同時收到了成都市燃氣公司的一張“燃氣隱患整改”通知單,通知建議:“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燃氣銷售企業應當每年對燃氣表出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F經對屬于您戶產權之內的燃氣設備設施安全檢查,發現存在著事故隱患,并時刻威脅著您的生命財產,為了您的家庭安全,建議您委托具備資質的燃氣經營公司對燃氣表隱患進行整改。因拒絕(延誤)對燃氣隱患進行整改而引發的燃氣事故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您自負。”

  住戶李先生告訴記者,該小區1994年開始使用燃氣,每戶花了4000-5000元的開戶費。春節前,燃氣公司給每家住戶發來一張通知單,聲稱燃氣表已超過了10年的使用期限,存在安全隱患,需要更換。

  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成都這種危險的“超期表”不僅僅存在于郭家橋,而是遍布成都許多居民區,數量多達27.75萬只,且每年還在以約10萬只的速度增長。“這些超期燃氣表不僅‘讀表不準’,更嚴重的是易發生滲漏現象,嚴重的可能引起燃氣爆炸,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成都燃氣公司人員如是說。但同時又說用戶更換“超期表”需要交196元的換表費。

  此問題被稱之為“成都現象”。“成都現象”經媒體披露后,立即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強烈關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們紛紛站出來質疑其公平性、合法性,更引發了一場大討論。與此同時,在四川江油、眉山等地因更換燃氣表而引發一系列問題。江油長鋼集團職工對記者說:“燃氣公司太霸道了,我們如不交納換表費和維修費就要被停氣。”江油居民張先生說:“江油市燃氣分公司以燃氣表超期使用需要更換和管網使用年限過長需要改造為由,向8000多用戶每戶收取680元,其中,換表費高達210元。”該小區81歲高齡的居民侯項英說,她所居住的樓里共36戶居民中就有5人和她一樣年老多病,停氣后,大家連吃藥的開水都喝不上了。在這里,停氣成了家常便飯。

  癥結:196元換表費與燃氣表權屬之爭

  縱觀整個事件,196元換表錢,無疑成了成都20多萬戶居民拒絕換下“危險表”的最大原因。而在這層原因背后,爭論的實質就是燃氣表的權屬問題,到底歸用戶所有還是歸燃氣公司所有。

  據記者調查,成都市民所使用的燃氣表,主要產自成都本地、重慶和湖南等地,每只表的售價在120~140元之間。

  2月17日上午,由四川省消委會、工商、質監、物價、城建等五部門在成都召集律師、消費者代表、專家、學者等“關于民用超期燃氣裝置的更換費用問題研討會”。

  會上,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說:從2006年2月9日開始,消委會就燃氣表更換費用問題在四川“3·15”網站上開展了網上調查活動,不僅引起媒體的關注,政府部門、社會各界、廣大消費者也十分關心。截止到2月17日早上8:30,針對該問題的網上調查總投票數為756票。贊成由燃氣公司支付的有588人,占76.76%。

  劉亞兵表示:省消委的立場和態度是堅決的,拒絕燃氣公司以任何理由收取廣大消費者的換表費。

  消費者代表之一———原西南汽田分公司油汽田開發部主任工程師顏光宗說,燃氣公司應該無條件免費為用戶更換,并列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73號令 關于燃氣燃燒的器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貿委第17號令 關于石油管道監督的管理暫行規定》、《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以及《成都市燃氣管理條例》等規章對燃氣表產權歸燃氣公司的事實進行了有力的佐證。

  四川營銷學會會長李蔚表示,從營銷學的角度講,燃氣表費用本質上是消費者埋單,關鍵要收費合理,不能重復收費。住戶最初交了初裝費,就包括一次性安裝表費,以及后期所有維護和更換的費用。

  對于燃氣表權屬問題,知名律師、四川合泰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何佳林有著自己獨到的見解,他說:雖然燃氣表的使用年限為10年,國家對此有著強制報廢規定,但是,這不是燃氣公司收取換表費的理由。天然氣采取政府向社會集資,其設施產權當然屬于天然氣公司,集資費也進入商品成本,消費者不應當再承擔任何費用!渡唐纷詢r格管理辦法》、《關于執行四川省建設管理行政收費的規定通知》以及《成都市建設項目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一站式收費管理辦法》等六部法律法規的規定,是政府在向購房者集資后,把這一部分錢集中撥付給天然氣公司的具體表現,因此,燃氣表的產權屬于天然氣公司。

  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胡光偉指出:誰需要消費數據,誰就該出這個錢。成都市物價局公平交易處處長龔曉俊強調說:當務之急是先將這20多萬只“炸彈”更換下來,然后請示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后,再給出一個解決方案。

  “成都現象”在全國各地都有存在,超期燃氣表“退役”問題關乎千家萬戶的生活與安全,望有關部門近快對超期燃氣表的權屬、更換費用由誰出等問題出臺相關法律法規,解決困惑百姓的老大難問題。

作者:何 國 本報記者 龔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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