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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沽權證如何行權有規定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7日 06:21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日報訊:

  權證產品“家庭成員”目前是越來越多,繼寶鋼后,又有多個認沽權證產品上市供投資者選擇,昨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聯合發布了有關通知,對認沽權證上市后的行權問題作出了一些規定,發行人或創設人如果出現履約擔保品不足的情況,將會受到處罰。

  通知規定,發行人應于行權期前T-3日和T-1日(T日為行權期起始日),在指定的報紙和網站上兩次刊登權證行權提示性公告;對于同一交易日內的權證創設、注銷與行權申報,按照注銷優于行權,行權優于創設的順序處理相關業務。

  對于權證行權時的買賣申報問題,通知規定,申報的買賣方向為“買入”,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行權期最后一個交易日,賬戶權證余額不足100份的可以申報行權。

  此外通知還對認沽權證行權時的履約擔保品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如果履約擔保品出現不足怎么辦?通知明確指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發行人或創設人要及時補足履約擔保品,并在指定的報紙和網站上刊登相關提示性公告,同時還要按照相關規定受到處罰。此外由于權證行權時不提供交收擔保,如果是因為履約擔保品不足導致行權失敗的,發行人或創設人還需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據《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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