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為仿制藥批準商品名
一年新增數千種仿制藥,其中相當一部分都有自己獨有的商品名。為有效扼制這種藥品名稱混亂的局面,國家將不再為仿制藥批準商品名。預計,今后我國年新增藥品商品名將不會超過100種。
根據有關規定,一個藥品可以同時標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來表達藥品的主要化學成分,后者則是企業根據營銷需要注冊的名稱。
“一些企業趁機弱化藥品通用名、濫用藥品商品名。同樣一種藥品,換個商品名就可以夸大療效、提高售價。”有關專家指出,近年來,“一藥多名”問題日益嚴重,給公眾用藥安全帶來隱患,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比如,抗生素頭孢菌素第三代產品的通用名是頭孢噻肟鈉,而商品名卻有凱帝龍、凱福隆、普泰、仙復、知君利爾、喜福得、安敵等許多名稱。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注冊司負責人張偉介紹,近五年來,我國批準的藥品注冊文號數以萬計,但其中真正意義上的新藥卻不到100種,絕大多數屬于仿制藥。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藥品名稱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含有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分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分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也必須使用同一商品名稱;藥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單獨使用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未經批準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商標。
這意味著,今后,仿制藥將無法得到國家批準的商品名稱,而只能使用通用名。“一藥多名”問題將逐步得到解決。
為防止企業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上過度強化已獲得的藥品商品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15日還出臺了《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根據這一規定,企業必須在尺寸、位置、字體和背景顏色上突出藥品通用名;凡未經注冊的含文字的商標,以及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名稱,不得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使用。(張曉松)(16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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