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種免責條件
符合改革創新方案制定程序條例有關規定;
個人和所在單位沒有牟取私利;
沒有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惡意串通。
本報訊 (記者 普德法) 隨著深圳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閉幕,《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也正式獲審議通過。自此,國內首部改革創新法正式出臺,也意味著從此深圳改革創新出現失誤,將可能免予追究。
在審議過程中,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普遍認為,改革創新是深圳的根,深圳的魂,改革創新需要法律的支撐和保障,對改革創新工作進行基本的法律規范,以立法建立改革創新的動力機制、協同機制、責任機制等,對改革創新工作給予一定的促進和保障是非常必要的。社會各界對改革創新條例持普遍認可態度,不過也有人提出建議:這一規定可能成為“保護傘”,讓一些打著改革創新之旗謀一己私利的人有機可乘,政府應制定相應的規范措施。此外,改革不是任何決策人的試驗田,容易導致國家與人民財產的重大損失,不容許無限試下去。
昨日,同時審議通過的還有國內首部循環經濟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昨日審議通過的這一條例明確:深圳市政府要建立循環經濟發展評價指標體系,完善相關統計和核算制度;深圳將限制一次性使用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政府將編制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使用產品的目錄,并向社會公布。餐飲、娛樂、賓館、商場等企業不得使用列入禁止生產和銷售目錄的一次性使用產品。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還審議通過了《深圳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議程》,確定深圳市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將于本月22日至26日舉行,會期為五天。另外,深圳市四屆人大二次會議主席團名單、秘書長名單、常務主席名單等也一并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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