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須謹慎對待保險代理人的承諾,避免讓“空頭支票”提高投保意愿
三陷阱誤導投保人
春節以來,頗具影響的“友邦重疾險案”引起了社會上新一輪的關于保險“陷阱”的大討論。一些消費者憂心忡忡地表示:保險陷阱太多,買保險太容易上當。
陷阱1 夸大有利瞞不利
一些保險代理人在介紹保險產品時,條款里對消費者有利的就對其重點解釋,甚至大肆渲染;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或是限制消費者權利的就故意隱瞞。
陷阱2 代理人故意將保險
專業術語復雜化由于保險行業存在很多專業術語,不少消費者反映,保險條款難如天書,這就給一些有意制造“陷阱”的人以可乘之機。
有的代理人借口“專業”,將一些可以簡單說清的問題做復雜化表述,從而使自己看上去非常專業。其實,代理人的專業素質恰恰體現在能否化繁為簡、化難為易,語言表述上深入淺出、通俗易懂。
陷阱3 投保容易理賠難
投保容易理賠難是保險行業的投訴熱點。這種情況有時是由于代理人事先沒有告知消費者什么情況不予賠付,或是消費者不了解理賠程序而造成的。還有一些經營不規范的保險公司在理賠時設置種種障礙,使消費者難以順利得到賠付。
掌握“技巧”合理維權
招式1 不厭其煩,反復比較
由于“陷阱”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息不對稱造成的,因此要防范陷阱,就必須豐富自己的信息。多掌握一些保險常識,多比較幾家保險公司不同的保險產品。
對于自己看不懂的條款,哪怕只是稍有疑慮,也一定要向代理人提出,一方面可以明確條款內容,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該代理人的專業素質。
招式2 留存證據,以防萬一
代理人在向消費者推銷保險時,往往會作出一些承諾。例如承諾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得到賠付,以及對投資收益率的承諾等。對于這樣的承諾,首先應該問清楚保單上的哪個條款作出了這樣的承諾,如果代理人無法指出具體條款,那就是代理人在用“空頭支票”提高你的投保意愿。
如果代理人仍然堅持作出承諾,那么一定要求其在合同上以附加條款的形式注明并簽字,必要時還可以錄音。
招式3 掌握“武器”,合理維權
如果投保后與保險公司發生糾紛,消費者要維護自身權益,首先可以與保險公司協商和解,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問題,還可以請消費者協會調解,也可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必要時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本報記者張嵩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