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漲不漲工資,以前都是老板說了算。現在,南京職工可以和老板談判,要求漲工資了。
報道稱,南京市政府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明確要求:到2006年年底,南京百人以上、生產經營正常、已組建工會的企業必須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其他建立工會的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建制率力爭達到50%。到2
009年年底,全市組建工會的企業基本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南京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的方法是,由工會或經民主選舉的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工資分配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調整辦法等多項內容進行平等協商,協商的重點內容包括:企業(行業)的勞動定額、工價,工資正常增長水平及分配辦法。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勞資雙方簽訂工資合同。
按照規定,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大致流程是由職工提出要約→企業予以答復→工會進行經營摸底→召開工資協商會議(談判)→達成協議→公示15天→正式變動工資。
《意見》要求企業工會要積極主動地開展“要約行動”,適時啟動要約程序,發出要約書,提出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要求。對于工會發出的要約,企業方在20日內未能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或簽訂工資專項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條款的,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其發出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無正當理由,對整改指令逾期不改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予以處罰,酌情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據了解,南京還將建立一支市、區縣、街(鎮)工資協商指導員隊伍,逐步提高工資集體協商(談判)水平。經過相關培訓的工資協商指導員承擔對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進行業務指導、政策咨詢或者受聘擔任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顧問等工作。(郁進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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